灌发改投资发〔2016〕93号
关于灌南县公安消防大队
新建灌南县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灌南县公安消防大队:
你们报来关于新建灌南县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灌南县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6-320724-91-01-528314。
三、项目位于灌南县新海西大道与宁波北路交汇处,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6668平方米(约25亩),总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建设一栋5层执勤业务楼,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基地1360平方米。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674.41万元。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