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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6-0001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其他,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6-12-30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6〕97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公共管廊管理有限公司新建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公共管廊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公共管廊管理有限公司新建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公共管廊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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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投资发201697

关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公共管廊管理有限公司新建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公共管廊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公共管廊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公共管廊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新建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公共管廊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2016-320724-76-01-526554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建全长约3580米的主管廊、全长约3480米的次管廊及2425米的支路管廊的基础工程、管廊主体结构、可视监控系统、接地系统,不包括管道。(管道由落户企业根据需求向连云港化工产业园管委会,请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的管道设计方案并报管廊设计单位核算荷载后并确定管位,由落户企业根据管道施工图纸规范组织施工)。本次公用管廊分为主管廊、次管廊、支路管架。

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内的新港大道、亚邦路、纬四路、经二路、经四路、经五路、纬二路等。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755.06万元,项目所需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代表:汪能高。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12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