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6〕47号
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领域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各相关单位:
2017年元旦、春节较往年同期提前,建筑业农民工返乡高峰期临近,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把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作为现阶段的首要工作来抓。针对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提前做好清欠工作筹划,特别是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银行放贷收贷日期变化,就资金筹措方面早行动、早安排,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确保他们及时拿到工资返乡过节。
二、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开发)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负全责,在拨付各类工程款项时,须优先拨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款项应在2017年1月8日前确保拨付到位,不得以房屋、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其它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开发)单位要负连带责任,并负责筹措资金,尽快支付给施工单位,监督其专款发放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开发)单位招用无资质队伍、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施工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提前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在此期间主动与劳务分包、农民工核清账目,保证劳务分包款及工人工资优先、及时发放。发放工资时,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保存相关发放签收凭证,严禁将工资交给班组长、“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发放。施工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使用“包工头”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未与农民工按约定进行工程量价结算的,限期5日内出具结算单据(项目经理签字、公司盖章),否则视为恶意拖欠。为确保农民工顺利返乡过节,各施工企业要提前做好农民工工资交付工作,原则上须在2017年1月15日之前将工资支付完毕。
三、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追究农民工工资拖欠责任。
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承建项目的施工现场公布企业和工程所在地清欠机构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设专人负责接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涉及人员较多、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住建局将调查取证,并将违法行为上报省市清欠部门,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限制市场准入,将限制企业、建造师以及从业人员清除出我县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暂停该开发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四、坚决遏制“不法讨薪”行为
各施工企业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通过理性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它目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法讨薪”行为,住建局将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惩处,对一些不法分子将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各建设、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压实责任,具体工作落实到人,保证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平稳过渡,节后将视情况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出现恶劣影响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全县通报,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19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