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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83/2011-0002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1-08-05
文号: 灌财发〔2011〕14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财政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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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灌南县财政账户管理制度》的

   

 

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财政所(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账户管理,堵塞财政账户资金安全管理漏洞,建立财政账户管理长效机制,现将《灌南县财政账户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灌南县财政账户管理制度》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财政  账户  管理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市财政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11年8月1印发

(共印55份)


附件

 

灌南县财政账户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政账户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建立财政账户管理长效机制,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理顺财政账户管理体制

财政账户是指财政部门为便于收存和拨付其代表政府所掌管和控制的各类资金和基金而在银行开立的各类账户。县本级财政账户的设置、开立、变更、撤销及其资金调度、运作、核算等管理职责,一律由局国库科负责,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核算。根据规定和管理需要,局内设科室可以提出财政账户开设申请,由国库科提出处理意见,统一办理报批手续。基层(财政所、分局)财政账户的设置、开立、变更、撤销也一律由局国库科提出处理意见,统一办理报批手续。

二、规范财政账户设置

    (一)设置原则。财政账户设置总体坚持符合规定、满足需要、从严从紧的原则。财政账户的开设应当依据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发布的正式文件。财政账户设置应有利于实施监管、调度资金、执行预算和会计核算。同类或相似性质资金应当归类设置账户。

    (二)规范设置财政账户。根据财政账户设置原则,按照财政国库收付制度改革方向,结合管理实际需要,允许设置下列财政账户:

    1、国库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收入和支出。

    2、财政集中支付账户。用于办理和核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包括财政统发工资账户。

    3、政府非税收入汇缴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归集及缴库、支付、退付,原则上每个商业银行设立一个政府非税收入汇缴账户。

    4、社保基金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原则上按社会保险险种和基金性质分设。

    5、财政列支账户。按规定和管理核算需要,分设以下财政账户:

    1)专项资金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规定或管理要求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2)扶贫小额贷款资金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省财政对提供的扶贫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3)粮食风险基金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按规定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财政掌管和控制的各类资金及基金,均应在上述财政账户中核算或分账核算。上述财政账户视财政国库收付制度改革要求和财政管理深化需要相应予以撤并。

(三)规范选择开户银行

1、选择原则

1)体现公正择优。优先选择贡献大、服务好的银行,适当兼顾财政账户在银行间分布的均衡性。

    2)利于防范风险。原则上选择资本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的银行。

3)落实廉政要求。财政账户开户银行与县财政局签订承诺书,承诺做到财政账户开设及其存款不与行员业绩挂钩、不与网点业绩挂钩、不向其他相关人员支付费用。一经发现,撤销相关开户银行的财政账户,并三年内不得在该银行开设财政账户。

2、依据上述原则,由局国库科提出财政账户开户银行的方案和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或者通过政府采购选定。财政账户开户银行选定后,除特殊情况外,保持相对稳定。

3、县财政局财政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等事项。局国库科应督促财政账户开户银行加强核算与管理,保证财政账户及其资金安全,保证资金进出及时准确,保证按时支付利息。造成财政存款资金损失的,须由相关银行承担赔偿本息的责任。

(四)实行财政账户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账户,应予撤销:

    1、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撤销的。

    2、核算事项结束的。

    3、使用期满的。

    4、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可以归并的。

    5、其他应当撤销的。

    局国库科应及时会同局有关科室提出撤销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办理撤销手续。

三、规范财政资金调度管理

    (一)规范资金调度程序。加强资金调度管理,保障预算执行需要。县级财政账户资金调度实行业务科室申请、分管局领导复核、局长审批、国库科集中支付的流程。基层财政账户资金调度按照大额资金支付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反规定将库款转出国库周转使用,不得违反规定将库款调入其他财政账户投资理财,不得以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发展为由违反规定将库款调入地方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库款转入其他财政账户。

(二)审慎运作财政资金。在保证财政资金供应需要、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局国库科根据财政账户收支特点,可提出财政账户间隙性资金运作计划,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资金运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安全、稳步推进的原则,主要采取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款到期后应及时收回。

(三)严格控制财政借款。财政对外借款仅限于预算单位或其他单位因履行职责急需向财政部门提出的借款事项。由局有关科室提出初步意见送局国库科,局国库科提出办理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其中,大额借款须报县政府审批。

借款单位和县财政局须签订借款协议,明确还款责任,局有关科室负责催还借款。

四、建立财政内部制衡机制

(一)建立健全岗位制衡机制

1、局国库科应建立内部约束机制,规范设置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做到账户管理、资金调度、会计核算相分离、相制衡,切实履行财政账户及其资金调度管理职责,确保财政账户及其资金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权力透明、监督有力。

2、局有关科室应立足本职,积极支持局国库科实施财政账户及其资金调度管理,提供有关资金使用管理的制度、文件和用款计划,方便国库科实施财政账户及其资金调度管理。

3、局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账户管理情况的监督,做到定期检查、切实监控。

(二)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局国库科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规定,做好财政账户及其资金的核算工作,按资金类别实行明细核算,及时提供相关资金报表,满足财政资金管理需要。

五、加强财政账户的管理和监督

(一)建立财政账户管理档案。在清理、规范财政账户基础上,每一个财政账户都建立一份管理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开户文件依据、开户申请、审批材料、委托协议、预留印鉴、会计凭证和报表等相关档案资料,并将这些资料全部纳入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实时查询相关信息。

(二)建立财政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借助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建立财政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将财政账户所有信息全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变静态审核为动态监控,充分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资金收付各环节之间有效制衡,提高资金运行安全性和透明性。

(三)实行财政账户定期报告。基层财政所(分局)向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报送财政账户管理年度报告,具体内容包括账户的名称、核算内容、开户时间、开户银行、账号、开户文件依据、资金余额等。

(四)开展财政账户定期检查。县财政局每年与人民银行等部门配合,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财政账户检查清理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五)加强保密管理。财政账户相关涉及人员为保密责任人,严格按照局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凡涉及对局内外提供财政账户信息的,必须经科长、所长(分局长)审核同意,对外提供重要数据或信息需报经分管局长或局长批准。资金调拨、账户开设、账户余额等信息不得对外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