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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7-0000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税务,公告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7-01-09
文号: 2016年第8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三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已于2016年7月19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双方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法律程序。根据议定书第四条规定,议定书自2016年12月12日起生效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三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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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8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

安排》第三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三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已于2016719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双方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法律程序。根据议定书第四条规定,议定书自20161212日起生效执行。

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1229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承办

办公厅201612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