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式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家电下乡销售备案网点、农村信用社及网点:
家电下乡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家电下乡政策效应,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全面推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通过网上银行现场垫付补贴资金”的兑付办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企业网银:各家电下乡销售备案网点于
二、 补贴兑付方式:农户按下乡补贴家电销售价格购买产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按销售价格的13%将补贴资金通过网上银行现场兑付农户,销售网点凭银行回单及农户购买资料到乡镇财政部门领取补贴。
三、执行时间:从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主题词:家电下乡 补贴资金 兑付 通知
抄送: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商务局 |
共印100份
家电下乡操作流程资料
一、 开立家电下乡企业网银
企业经办人员凭以下材料到如皋农商行任一网点开立账户并开立企业网银(具体联系人见附件一):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6、单位印章(公单和印鉴章)
7、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如在他行已开立基本户)
二、企业网银操作:
1、进入网址www.js96008.com或百度“江苏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在“江苏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首页点击企业网上银行,输入组织机构代码证→操作员号(录入员)→密码→验证码→动态口令密码(录入员口令牌上6位数字)。
3、进入系统后,点击转帐付款→行内转帐,按提示输入付款金额→收款人帐号(类别选择一折通)→收款人名称→用途→提交,输入交易密码→动态口令密码,核对无误后确认。
4、审核人进入企业网银系统,输入组织机构代码证→操作员号(审核人)→密码→验证码→动态口令密码(审核人口令牌上6位数字),点击交易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付款确认,在交易成功返回页面下方点击打印进行交易回单的打印。如打印不成功可通账户查询→网银交易日志查询→点击流水号,在左下角选择打印交易回单。(如帐号输错时机器会提示“对私帐户不存在”,如户名输错,提示输入的帐号户名错误)
5、商户凭自打的电子交易回单(见附件二)和银行打印的电子汇兑补充凭证(见附件三)到财政所进行资金的申报审批。
三、家电下乡补贴专户个人网银操作
1、进入网址www.js96008.com或百度“江苏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在“江苏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首页点击网上个人银行,输入用户名(在银行柜面自己设置)→密码→验证码→动态口令密码(口令牌上6位数字)。
3、进入个人在线银行服务系统,点击转帐汇款→行内转帐,按提示输入付款金额→收款人帐号(类别选择一存折)→收款人名称→用途(手工输入:家电下乡补贴)→提交,输入交易密码→动态口令密码,核对无误后确认。(如帐号输错时机器会提示“对私帐户不存在”,如户名输错,提示输入的帐号户名错误)
4、确认后,在左上角文件档中或右击鼠标选择打印,进行屏幕打印行内转账结果交易凭条(见附件四)。
5、最后凭身份证和存折到开户银行打印网银交易明细查询清单(见附件五)。
四、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操作程序
1、购买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农户一折通,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外市县农户须携带农户一折通)
2、销售网点严格执行产品零售价格。(不是指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而是实际销售价格)
3、销售网点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等,以及购买产品的标识卡号和产品编号等。
4、销售网点及时将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产品的标识卡号和产品编号以及产品出售经手人和出售日期、发票号码等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5、销售网点通过网上银行现场垫付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价格的13%补贴款,将补贴款汇入农户一折通,并打印电子交易回单(个人网银为:行内转账结果屏幕交易凭条)一式三份,由销售网点加盖印章后,一份交给购买农户作支付补贴依据,一份交所属镇财政所(分局),一份由销售网点留存备查。销售网点到开户行取回由银行加盖印章的电子汇兑补充凭证(个人网银为:销售网点凭身份证和存折每10天到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开户行打印相应期间的网银交易明细查询清单,由银行加盖印章。)
销售网点将盖章的电子交易回单(个人网银为:行内转账结果屏幕交易凭条)、银行盖章后的电子汇兑补充凭证(个人网银为:银行盖章后的网银交易明细查询清单)、农户一折通复印件及相关资料交所属镇财政所(分局)审核,作为结算垫付补贴款的依据。
五、财政所(分局)审核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料
各销售网点需提供以下资料送交所属镇区财政所(分局)审核:
1. 销售发票(复印件)
2. 户口簿中的封面及购买人具体信息(复印件)
3. 标识卡 (原件)
4. 身份证(复印件)
5. 一折通(复印件)
6. 加盖销售网点印章的电子交易回单(个人网银为:行内转账结果打印的交易凭条)(原件)
7. 由银行加盖印章的电子汇兑补充凭证(个人网银为:每10天网银交易明细查询清单)(原件)
8. 加盖销售网点印章的垫付资金汇总表(见附件六)
六、各财政所(分局)与各销售网点结算垫付补贴款
各销售网点送交的资料经财政所(分局)审核确认后,由财政所将网点垫付补贴款汇至相关销售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