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科室职责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基层财政所(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内设处室职责划分,结合我局“三定”方案精神,经局党组研究,现就部分科室有关职责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局“三定”方案精神,稳步推进财政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增强财政部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建立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评价“四位一体”和行政高效运转为核心内容的财政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与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有机衔接,进一步明晰责任主体、减少职责交叉,不断提升全局整体工作效能。
二、基本原则
(一)效能优先、科学分工的原则。从整合全局资源、提升全局整体效能角度出发,科学调整科室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责任,理顺科室之间的关系。
(二)上下对口、便于衔接的原则。尽量兼顾与省、市财政部门有关处室职责相衔接,以便于上下工作联系。
(三)统一扎口、方便工作的原则。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一个部门的事项,尽量归并到一个科室办理;确需多个科室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科室,建立科室间协调配合机制。
三、具体内容
(一)政府采购科、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县委灌发〔2011〕20号文件精神,由于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从财政部门划出,相应撤消政府采购科、政府采购中心,与上级部门的有关工作联系由综合科负责。
(二)办公室
增加后勤、工会、招商等职责。
(三)人教科
增加监察、信访、绩效管理等职责。
(四)预算科
1、增加国调队部门预算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等职责;
2、从行政政法科划入国税局、地税局、技监局、工商局部门预算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等职责;
3、从社保科划入药监局部门预算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等职责。
(五)工贸科
1、从行政政法科划入商务局、总工会部门预算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等职责。
2、从经济建设科划入安监局、粮食局、物资总会、商业总公司、供销总社、商校部门预算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等职责。
(六)教科文科
1、增加文化产业园区部门预算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等职责。
2、从经济建设科划入科技局部门预算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等职责。
(七)社保科
1、增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职责;
2、从行政政法科划入老年科协部门预算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等职责;
3、划出药监局部门预算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等职责。
(八)经济建设科
1、从综合科划入住建局系统、交通局系统、经济开发区、灌河半岛新区、化工园区、新区指挥部部门预算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等职责;
2、划出科技局、安监局、粮食局、物资总会、商业总公司、供销总社、商校部门预算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等职责。
(九)行政政法科
1、增加编办、水源地保护办部门预算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等职责;
2、划出总工会、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技监局、工商局、老年科协部门预算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等职责。
(十)综合科
1、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职责;
2、增加招投标办部门预算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3、划出住建局系统、交通局系统、经济开发区、灌河半岛新区、化工园区、新区指挥部部门预算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等职责。
(十一)财政监督局
增加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职责。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上级资金争取工作,由对口科室牵头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二)支持各类企业发展的资金,由工贸科牵头负责。经济建设科、教科文科、农业科等科室下达有关资金时会工贸科。
(三)支持科研、科技发展的资金,由教科文科牵头负责。经济建设科、工贸科、农业科等科室下达有关资金时会教科文科。
(四)基本建设项目中的政府性投资、由经济建设科牵头负责。农业科下达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时会经济建设科,其他基本建设资金由经济建设科会有关科室下达。
(五)本次科室职能调整从
特此通知。
二○
抄送: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
县政协办。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