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财政、税收政策,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我县财政预算、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县、乡镇财政预算的执行;受理县级各部门的预算追加(减)和调整;审编财政决算,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对预算外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三)根据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县人大、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县级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策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负责彩票监管工作。制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经费开支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四)
(五)负责全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指导和监督全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六)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收支和各部门财务活动,对社会集团购买力进行控制,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
(七)提出对全县财政经济影响较大的减免税建议;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拟订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基本建设拨款,管理全县国债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九)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制定有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制订全县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监督财政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
(十一)制定财政税收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开展财政、财会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县会计协会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和财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