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灌南工商〔2011〕90号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灌南工商局强制措施使用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局、科(室)、大队、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局《关于转发依据行政强制法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进行清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工商法〔2011〕404号)要求,县局对全县工商系统有关行政强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清理,《关于印发灌南工商局强制措施使用规范的通知》(灌南工商[2007]18号)部分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经局务会研究,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灌南工商局强制措施使用规范的通知》(灌南工商[2007]18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工商 废止△ 文件 通知
抄 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
灌南工商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