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政文〔2017〕2号 签发人:蒋国荣
关于拨付百禄镇小窑社区污水管网工程款的
请 示
灌南县人民政府:
灌南县2013-2014年度覆盖拉网式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程(百禄镇小窑社区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由我镇组织实施,经公开投标由连云港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127.76648万元。截止2015年12月工程已经全部完工,并通过县验收组成员单位验收。按我镇与连云港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的60%,6个月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的30%,余款于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要求,本工程于2016年6月02日收到灌南县财政局结算审核报告、结算价为167.526483万元。扣除已付的127.7万元、以及超出道路部分无法落实的资金16.37032万元(请领导予以落实)。应再予拨付23.456163万元。现特具请示,请予拨付。
妥否,请批示!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2日
百禄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