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014309084/2017-0000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工业、交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7-01-13
文号: 灌交〔2017〕6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春运及春节期间客流、物流、车流集中,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频繁,交通运输保安全、保畅通的要求高、任务重、压力大。为切实抓好春运及春节期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与应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春运及春节期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与应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

2017年春运从1月13日开始,至2月21日结束,共计40天。春运及春节期间客流、物流、车流集中,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频繁,交通运输保安全、保畅通的要求高、任务重、压力大。为切实抓好春运及春节期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与应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运及春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保持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做好春运及春节期间安全与应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谋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安全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并对春运及春节期间安全与应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予以重点保证。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共青团中央《关于全力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6]2500号)精神和省、市、县有关工作部署,针对春运及春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工作的特点,坚持“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原则,按照“从紧压实安全责任、从细排查安全隐患、从严开展安全检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从快补齐管理短板”的总要求,全面动员部署2017年春运及春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工作,做到早动员、早宣传、早部署、早落实、早预测、早防范,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要切实增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督促交通运输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连交〔2016〕123号)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领域、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客运企业要在春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能力,提高遵章守纪自觉性,杜绝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参加春运的驾驶人培训教育和集中排查,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禁止有超员、酒驾等严重违法记录和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参加春运。春运及春节期间加班较多,客运企业要合理安排驾驶员驾驶任务,保证驾驶人员充足休息时间,严禁疲劳驾驶。

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及春节期间安全与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春运及春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指挥联络畅通和高效运转,县局成立2017年春运及春节期间安全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安全办和各单位分管负责人为组员,具体组织、协调和安排春运及春节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安全办,局安全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面加强对春运及春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针对气候特点,加强应对防范

各单位要针对春运及春节期间天气寒冷干燥、寒潮大风频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大雾天气易发的气候特点,进一步完善专项安全应急保障和救援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应急物资和设施设备以及应急运力的储备,充分做好运输安全保障及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要立足超前防范,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气象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提前发布道路水路通行情况和预警信息。各交通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防雾霾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受恶劣天气影响大、途经路面(航道)状况差、无法保证运输安全的线路,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时停班、停运、停航和改线运营;对可能出现恶劣天气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航道),要坚持做到早预测、早部署、早准备,一旦发生险情,要积极采取融雪、防滑、闭道、疏导等多种应对措施,有效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

三、强化督促检查,深化隐患整治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灌交〔2016〕109号)的统一部署,在全系统、全行业继续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从细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春运及春节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对投入春运的车、船技术状况,以及车站、码头等场地要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留隐患死角。要始终保证运输设备以及消防、救生等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要对辖区春运客流途经道路进行集中排查治理,增加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深入部门、基层、企业和现场检查。检查范围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检查工作要多措并举、一查到底、铁面无私、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治理整改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春运及春节期间要加强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利用好动态监控系统进行重点监督,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被省约谈的违法违章率较高的道路运输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强监管,并逐一跟踪整改。县局近期将对各单位组织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在春运期间进行暗查暗访。

四、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安全监管

各单位要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突出加强对行业各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

一是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定。加强源头管理,对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实行巡查制度。同时,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出站检查制度、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和危险品查堵制度,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责任和五不两确保要求;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监控和管理,对所有参运车船及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严禁存在安全隐患车船参与春运,把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督促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加强城市公交运营调度和安全管理,深入查找和整改运营安全隐患,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全面提升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水域和重点船舶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营运,严禁非运输船舶载客,切实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二是要强化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车必须安装具有视频传输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每车安装不少于3个摄像头,确保监视到车前方、驾驶员和车内的情况,未安装到位的客车一律不得参加春运。凡有夜间运营车辆的企业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按公司层级相应建立动态监控网络。对夜间运行的班车,凌晨2时至5时应逐车进行监控,确保停车休息制度严格执行到位。凡是存在监控体系不完善、监控制度不落实的企业,都应当作为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并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必要时取消其参与春运的资格。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安监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促进信息共享。

三是要严格超长途客运车辆安全监管。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对实行接驳运输试点的客运企业及班车,要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除空载客车凌晨2时至5时可以通行高速公路外,其他未实行接驳运输的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必须停止运行。要督促试点企业不断完善并积极落实《接驳运输运行组织方案》,对于不能有效落实《接驳运输运行组织方案》的企业,要取消接驳运输试点资格。要充分运用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源头监管,并定期抽检接驳运输车辆运行情况、接驳点运转情况和接驳运输台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对于企业管理不严、甚至在接驳运输运行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要求开展接驳运输,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取消接驳运输试点资格。超长途客运企业应针对运行线路途经地区气候气象特点,制定完善雨雪、寒潮、雾霾、冰冻等极端天气应急方案,并及时掌握恶劣雨雪天气的动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和各项防范措施。

四是要加强旅游包车客运管理。严格旅游包车业务审查,严格控制长途包车客运管理,尤其是至云南、贵州、四川、重庆以及北方冰冻地区长途包车运输,山区较多、路况复杂,道路驾驶从业人员较难适应,春运期间原则上旅游客运企业不得从事至云南、贵州、四川、重庆以及华北、华西等地区长途包车客运运输。确因铁路运力不能满足旅客出行需求的民工返乡等运输,800公里以上包车运输原则上由专业运输企业公司化经营车辆承担。对不具备经营资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经营行为不规范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严格对照《全省包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交运〔201673号)文件要求,暂停其业务审核并督促限期整改。

五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船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确保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有效;确保相关运输工具的安全技术状况以及有关安全警示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要求进行载运。

六是要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春运及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探亲访友活动增加,出行需求旺盛,超员、超速问题突出,安全性能较差的无证面包车非法从事营运现象比较普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客运企业。

七是要加强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监管。要督促城市公交企业切实加强运营管理和调度,密切关注客流变化,及时做好客流疏通引导,严防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城市公交企业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恐反恐、防拥挤踩踏、防火灾等重点工作。

八是要加强内河水上运输安全监管。要抓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非客渡船载客行为,严格查处船舶超载、船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章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督促县乡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有关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消防和救生设施装备的配置使用,加强春运及春节期间渡口渡船的现场监管,严防因超员超载、违规冒险航行、私渡汽车等违章行为引发安全事故。

九是要加强交通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管。继续深化“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坚决杜绝无视工程安全和质量的盲目施工行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春节期间不停工的交通建设项目,要更加注重抓好“五项制度”的落实到位,抓好主管部门检查、复查,抓好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将高墩大跨桥梁施工、冬季用电用火的使用管理等作为安全管理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施工。春节停工的现场,要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深基坑的要设置围挡,桥涵构造物应在两端设置明显警示、警告标志。节后复工工地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符合复工条件方可复工。

十是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要结合行业实际,加强对客运场站、城市公交、渡口渡船等重要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查堵工作,严防“三品”进站、上车、上船。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上述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的秩序维护和治安防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机关办公场所要重点加强消防、用电、用水、用气管理,春节放假期间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闭除值班以外的各类生活、办公设备,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强安保工作和门卫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办公场所,发现可疑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件的发生。落实夜间值班巡逻制度,防止偷盗案件的发生。

五、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在信息资源、监管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要切实加强春运及春节期间的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要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保持应急抗灾救灾物资充足、有效,保持应急值守车船、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持应急值守人员在职在岗,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依据应急预案及时反应快速处置,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报告信息,严禁出现虚报、瞒报、迟报、漏报和不报的问题,否则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领导责任。

请将此通知转发到系统内所有基层站、所、队和交通运输行业各企业和项目部。

联系人:陆文杰,电话:83219090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2017112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县安委会。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1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