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县房产处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了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总体呈现“量增价稳”的良好局面。
从县房产处了解到,2016年,我县商品房销售套数、销售面积、销售总额均大幅增长,增长幅度为五年来最高值。具体体现在,2016年1-12月份,全县商品房销售面积75.63万m2,同比上升79.35%,销售套数6260套,同比上升85.32%。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64.15万m2,同比上升78.64%,销售套数5352套,同比上升80.44%。与此同时,我县房产价格也呈现出平稳健康上涨的态势,1-12月份,全县商品房销售均价为4104元/㎡,同比上升7.91%。其中,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为3933元/㎡,同比上升3.42%。城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3988元/平方米,同比上涨2.26%;2016年1-12月份全县商品营业房销售均价为5408元/平方米(含乡镇开发项目),同比上涨22.68%,2016年1-12月份城区新建商品营业用房销售均价为5819元/平方米,同比上涨20.37%。我县房地产行业发展企稳上升,释放出利好信号。
2016年,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县房产处编制了《灌南县“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灌南县棚户区改造规划2015-2017年》。严格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要求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切实做到工程进度达不到要求不发、前期物业不到位不发、资金监管不到位不发、申请材料不齐不发。重点加强商品房预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实行预售许可会办制度,整合各部门意见,形成会办意见并存入档案。
按照2016年年初工作安排和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积极抓好组织商品房预算资金监管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商品房预算资金监管管理措施,根据《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明确了监管中心、开发单位和商业银行的各自监管职责和重点资金监管的标准。加强与开发单位、商业银行联系沟通,督促开发单位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切实维护了购房者合法权益。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灌南县住建局《关于举办2016年商品房销售人员培训班的通知》(灌建发〔2016〕24号)文件的要求,县房产处于
2016年,我县实施了绩效宾馆东侧、二实小东侧、木材公司家属区等19个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户数2526户,面积64.8万平方米。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从2016年5月初正式启动,仅用半年时间就完成了征收任务,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货币安置率达100%。通过棚户区的改造有效地缓解了我县房地产库存压力。
2016年7月,县房产处还开通了“灌南物业”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发布了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物业管理工作动态,传达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并且举办了“2016灌南最佳赏月小区”“金九银十、十佳楼盘”评选活动,嘉泰御景城、文昌苑(东区)、丽景天城等25家楼盘参与,11460名网友参与投票活动,14337阅读人次,在业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转发,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群众广泛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