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广体局关于同意成立“灌南县冠豪
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的批复
灌南县冠豪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灌南县冠豪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灌南县冠豪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请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到灌南县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活动中心成立后,业务工作在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和县体育总会的监督下依法开展,重大活动必须请示、报告。要严格执行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有组织地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更好地服务广大青少年,加强对外交流,使活动中心的活动合法、健康、安全、有序开展,为我县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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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7年2月7日
抄 送: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