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7〕5号
关于灌南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建顺昌北苑项目核准的批复
灌南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新建顺昌北苑项目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新建顺昌北苑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7-320724-70-02-501747。
三、建设地点位于灌南县新莞北路西侧,南靠军民路、西临健康北路。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32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0432.31平方米。主要包括3栋27层、2栋18层、7栋11层、2栋9层住宅楼,2栋2层商业楼,1栋2层物业用房楼,以及配套建设道路、绿化、普通地下车库、人防地下室、公共厕所等设施。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名称为新莞北路西侧地块一和新莞北路西侧地块二的灌南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受让人为灌南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7242016CR0067、3207242016CR0068)、关于对灌南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顺昌北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灌环审〔2016〕72号)、关于对灌南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顺昌北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评审意见(项目名称:顺昌北苑项目)。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灌南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