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7〕7号
关于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东路(新港大道-鹏程东路)改建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报来关于新东路(新港大道-鹏程东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东路(新港大道-鹏程东路)改建工程。
二、项目编码:2017-320724-78-01-502080。
三、项目位于灌南县县城,北起新港大道、南至鹏程东路,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该工程主要建设道路、排水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全长2999.230米,道路红线宽3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738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