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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7-0002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工业、交通,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1-23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7〕7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东路(新港大道-鹏程东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东路(新港大道-鹏程东路)改建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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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投资发20177

 

 

关于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东路(新港大道-鹏程东路)改建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报来关于新东路(新港大道-鹏程东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东路(新港大道-鹏程东路)改建工程

二、项目编码:2017-320724-78-01-502080

三、项目位于灌南县县城,北起新港大道、南至鹏程东路,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该工程主要建设道路、排水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全长2999.230米,道路红线宽3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738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