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7〕8号
关于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东路(新港大道-鹏程东路)道路桥梁改造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东路(新港大道-鹏程东路)道路桥梁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东路(新港大道-鹏程东路)道路桥梁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2017-320724-78-01-502080。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工程主要建设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全长2999.230米,道路红线宽3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
项目地址位于灌南县县城,北起新港大道、南至鹏程东路。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438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五、项目法人代表:耿学双。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