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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7-0002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卫生、体育,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2-12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7〕13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灌南县妇幼保健院迁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灌南县妇幼保健院迁改扩建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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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投资发201713

 

关于灌南县妇幼保健院迁改扩建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妇幼保健院: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妇幼保健院迁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灌南县妇幼保健院迁改扩建工程

二、项目代码:2016-320724-83-01-529281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工程主体为5层主体建筑及2层裙楼,同时改造部分配套用房,项目还新建一栋3层儿童保健中心,并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停车场、供水、供电等辅助工程。拟建项目用地面积19000平方米,其中改建面积16000平方米,新建儿童保健中心面积3000平方米,设计设置床位160张。

项目地址位于灌南县扬州北路东侧、灌河路南侧,毗邻灌南县行政机制办公区和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原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131.26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及申请地方和中央财政补助

五、项目法人代表:朱建中。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