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7〕14号
关于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2016-320000-77-01-526705。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约36.9亩(含城东一级A提标改造20.03亩)。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总规模3万吨/天,本次对已建成的一期工程1.5万吨/天进行提标改造,排放标准从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排放标准提标改造到一级A排放标准。本次提标改造方案主要是增加城东工业园区企业污水预处理工艺:“收集系统+水解酸化”,增加深度处理工艺:“高级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高级氧化”,改造消毒方式:“采用次氯酸钠消毒”,污泥处理工艺:“污泥浓缩+叠螺式脱水”。
项目地址位于灌南县新安镇北环路北侧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北侧地块。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055.44万元,包括工业预处理设施约1183.8万元,提标改造工程约2647.89万元,安装费用约230万元,其他费用约536.62万元,基本预备费约457.13万元。
五、项目法人代表:朱义超。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