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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7-0003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工业、交通,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2-20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7〕1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路(S235-人民桥)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路(S235-人民桥)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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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投资发201715

 

关于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路(S235-人民桥)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人民路(S235-人民桥)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人民路(S235-人民桥)改建工程

二、项目代码:2017-320724-78-01-502079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工程主要建设道路、排水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全长8051.021米,道路红线宽40米、6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

项目地址位于灌南县县城,西起S235、东至人民桥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343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五、项目法人代表:耿学双。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