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7〕19号
关于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新建新农村示范点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关于新建新农村示范点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新农村示范点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7-320724-47-01-505759。
三、项目位于灌南县五队乡新港大道南侧地块,规划小路东,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新农村示范点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262.96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101.24平方米,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为8101.24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主要包括住宅建筑面积为8101.24平方米,包括2栋1+5多层住宅。项目地块容积率为1.90,建筑密度30.91%,绿化率为35%。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00万元。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