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办学校管理,根据市教育局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经县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全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本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及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建设情况。本年度校园校舍环境改善,办学设施设备投入,领导班子、师资队伍、管理队伍建设等情况。
(三)办学管理情况。本年度在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财务后勤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取得成效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2017年3月15日起至2017年4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阶段(2017年3月15日至3月20日)。
各民办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准备好年检所需报送的材料。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阶段(2017年3月21日至3月26日)。
各民办学校按照本校所属类型报送以下相应材料,并填写材料清单装订成册。
1.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上报材料清单(附件11);
2.2016年度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
3.《连云港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1,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填报);
4.《连云港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填报);
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附固定资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
6.《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7.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8.《连云港市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登记表》(附件3);
9.学校章程(无变更事项或修改的不需要提交);
10.2016年度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及广告印刷品;
11.《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带有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复印件;
12.食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有食堂的学校才需提交);
13.校舍消防安全、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4.连云港市民办普通高中年检评估细则(附件4);
15.连云港市民办普通初中年检评估细则(附件5);
16.连云港市民办普通小学年检评估细则(附件6);
17.连云港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附件7);
18.连云港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评估细则(附件8);
19.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9)、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10)。
提交的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于2017年3月26日前报送县教育局职社办。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第三阶段:组织检查阶段(2016年3月27日至3月31日)。县教育局组织检查组,审核所属民办学校上报的年检材料,并按照年检评估细则逐校实地检查,量化打分(90分以上为优秀, 80-89分为良好,65 -79分为合格,64分以下者为不合格,限期整改)。检查采取听取校长或主要负责人情况汇报,查看办学档案、财务账目、收退费制度公示情况、各种证件资料,现场检查办学场所、学生宿舍、食堂卫生、锅炉等安全状况,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给予指正,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阶段:总结验印阶段(2017年4月1日至4月6日)。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在各校上报的《年检报告书》及《评估细则》“专家组意见”栏中签署评估意见,县教育局以此作为评定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年检结果统一在连云港民办教育网上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根据通知要求和时间安排,按照《评估细则》认真做好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年检工作。
(二)学校的有关变更事项(指变更学校的名称、校址、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校长、会计等)未经审批机关审批(审核)备案的,要在2017年3月底前补办有关变更审批(审核)备案手续,否则年检时一律作违规处理。
(三)检查组到校检查时,学校会计必须在场,以便配合检查组进行财务检查。
附件:1.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2.连云港市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年度检查报告书
3.连云港市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登记表
4.连云港市民办普通高中年检评估细则
5.连云港市民办普通初中年检评估细则
6.连云港市民办普通小学年检评估细则
7.连云港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
8.连云港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评估细则
9.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10.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统计表
11.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上报材料清单
灌南县教育局
2017年3月14日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