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现就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安全知识讲座、班队课活动、国旗下讲话、安全宣传栏、召开家长会、家校通安全提示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意识。利用家长QQ群、微信群等平台向家长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各学校要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告知家长,并让家长签字确认后上交回执。要教育提醒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上下学途中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自觉破除骑车吃东西、看手机、听音乐等陋习,培养学生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走路的良好习惯。
二、强化交通安全检查监管。开展一次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大检查,校门周边学生车辆要有序停放,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值日教师和安保人员在学生上下学期间,要协助交警、交通疏导员维持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充分发挥护学岗的作用,保障学校门口交通畅通;要加强对学生使用交通工具的管理,坚决做到两个“禁止”:禁止12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16岁以下骑电动车上下学;禁止学生乘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非法营运车、拼装车、报废车、非标三四轮车等不合格的交通工具上学。各学校要建立详细的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台帐,要注意了解学校周边和学生上下学途中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以及家长自行联系车辆接送学生问题,发现后要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局报告,严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交通安全教育。教育骑车上下学学生做到:
(一)骑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无非机动车道时,要靠右行驶。
(二)骑车过程中,不得多人并行或在行驶过程中交谈。
(三)行驶途中左转弯时,要减速慢行,并打手势向后面行驶车辆示意,确定安全后通过,禁止强行猛拐。
(四)有左拐指示灯的路口,左拐指示灯(绿灯)亮时才能左拐。
(五)无人行横道的路段,横穿马路时,要主动避让机动车,禁止与机动车抢行。
(六)通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要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七)不逆行,不闯红灯;车辆较多时,应推车行走。
(八)禁止骑车走机动车道,不在人行道上骑车。
(九)不骑车闸、车铃失灵的车辆出行,途中车闸失灵时要推车行走。
(十)骑车时不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手中持物或使用手机。
(十一)骑车时,如遇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应主动避让。
(十二)遇暴雨、雷电、风雪等恶劣天气,不选择骑车方式出行。
(十三)禁止孩子骑摩托车上下学。
四、严格追究学校安全事故责任。各学校要从讲政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本着对学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把好学校安全工作第一关。要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因管理松懈、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做好救援组织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同时要按规定向教育局报告事故信息。
请各学校于3月16日前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县教育局安稳办。联系人:陈欣
灌南县教育局
2017年3月3日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