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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7-00045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服务业,其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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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请抓紧申报2017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的通知

关于请抓紧申报2017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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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抓紧申报2017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国土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国土委、规划局、规划国土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林业局、旅游委(局)、文物局:

《“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7]245号)已正式印发。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申报2017年《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域项目除外)、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将下达到具体项目。请各地从《实施方案》所附项目库中遴选前期工作成熟、建设内容和规模合理、具备年内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不得超出项目库申报项目。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域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采取切块下达方式。其中,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域项目将重点支持生态系统和遗产资源保护设施、生态监测设施、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必要的科普教育设施,暂不支持旅游公路、游步道、游览服务等设施建设项目。请有关地方抓紧根据上述要求组织项目,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及时分解落实。

二、具体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请各地根据项目轻重缓急排好顺序。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申请金额、比例等需符合《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安排。

(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请各省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库打捆申报一个项目,建设内容统一为“支持XX个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贫困地区县级广播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项目和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建设项目”。

(三)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域项目,请相关省市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库中,打捆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名称统一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项目”,建设规模统一为“生态系统和遗产资源保护设施建设等”,建设内容统一为“土建等”。相关省市要确保在投资计划下达20个工作日内分解到具体项目,并将安排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项目业主等报我委备案。相关省市分解安排的具体项目,如不符合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工作要求和《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要求,我委将责令调整项目或收回投资。

(四)按照《实施方案》所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项目筛选过程中,发展改革部门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内容的审核把关作用,共同做好项目的遴选工作,联合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建议。

(五)要着力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各地要严格依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项目,仔细核对建设内容、申请补助资金比例等内容,并在备注栏填写可研批复文号。东部地区享受中部、西部待遇的地区,中部地区享受西部待遇的地区,请在请示文稿和表格备注栏中明确说明依据的文件名称和文号。单个项目总投资低于《实施方案》核定总投资的,按补助比例予以补助;项目总投资超出《实施方案》核定总投资的,按最高补助限额予以补助,超出部分中央不予以补助。

(六)要做好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相关要求。具体如下:1、所有拟申报2017年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库,并确保入库项目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若纸质文件与入库项目信息不一致、入库项目关键信息填写有误,将导致项目无法如期下达的。2、拟申请补助投资的项目一定要选择“年度投资计划”,并准确填写申请资金年份等内容,若未准确选择相关指标,将导致无法从库内遴选出相关项目3、切块下达的投资计划由各地分解到具体项目后,也需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便于开展后续项目监管工作。

(七)要抓好项目落实和后续监管。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所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抓好组织项目申报、实施、监管等方面工作,确保项目在年内开工并完成工程量的8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已正式印发了《2017年度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奖励措施(试行)》,对此前项目执行情况较好的省份予以奖励,今后我们将继续实施相关奖励政策。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审核提出2017年《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安排建议,及时填报入库,并于228日(周二)前将正式文件联合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人:王世博、刘烨

联系电话:010-685016286850261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