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014309084/2017-0000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工业、交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7-03-30
文号: 灌交〔2017〕37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灌南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双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灌南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双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灌南县交通运输局2017双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2017323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2017双城同创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助力我县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灌南县2017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委〔201728号)、《关于印发灌南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委〔201729号)精神,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市、县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建设、城市卫生水平为主线,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着力构建道德风尚新高地,增强市民卫生文明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建设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灌南。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健康、文明灌南为中心,以提升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各类硬件基础设施为重点,对照《县交通部门双城同创工作任务清单》迅速启动各项创建工作,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抓手,以达到城乡环境大改善,社会管理上水平,文明风尚快提升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助力我县在2017年度全省考核取得优异成绩,并成功跨入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县城行列。

三、重点任务

(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实地考察部分:

1.窗口单位: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2.公交车站、公交车、长途汽车站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

3.公交车:乘客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4.公交车站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5.车站: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6.公路: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7.公交车、出租车: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8.公交站点:对经营性公共场所管理规范有序;在重要场所有效开展文明引导。

9.长途汽车站: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10.公交站点: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无随地吐痰现象;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无争吵谩骂现象。

11.公交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乘客排队候车(候船),依次上下车(船);无拥挤、争抢座位等现象。

材料申报部分:

1.提供在公共交通工具、车载电视刊播核心价值观的实景图片。

2.说明运用道德讲堂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3.说明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市民公约、行业规范、职业规则、团体章程,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4.提供招募志愿者的情况(说明报告);培训志愿者的方案、培训教材、培训现场实景图片;记录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信息的情况(说明报告);组织志愿者星级认定或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情况(说明报告);对志愿者给予回馈的情况(说明报告)

5.说明县交通运输领域推动自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征集的情况(说明报告)

6.提供反映本县建立健全文明委统筹指导,工商部门、新闻出版、广电、住建、交通运输、工信、网信等部门各负其责运行机制的规范文件。

7.提供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码头、公交车站刊播公益广告的情况(实景图片)

8.说明本县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效果(说明报告)

9.统计县城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统计表格)

10.提供本县交运部门开展减灾、防灾、救灾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方面的宣传教育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11.分别说明本县在农村分期分批推进改路的具体措施和投入资金情况(说明报告)

问卷调查部分:

1.对本县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效果的评价。

2.对本县诚信建设的评价。

3.对本县刊播展示公益广告的评价。

4.对本县窗口单位服务质量的评价。

5.对本县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工作的评价。

公益宣传部分:

1.会议室、接待室悬挂规格不低于60*90CM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板块不少于1块。

2.电梯间悬挂规格60*90CM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板块1块。

3.走廊悬挂规格不低于80*120CM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板块不少于2块。

4.广场、游园、停车场悬挂规格不低于80*120CM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板块不少于5块。

5.所有公共汽车、出租车尾部粘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标语。

6.所有公交站站台二分之一版面: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

(二)创建省级卫生城市

1.建立爱卫会组织和创建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评比、有检查。收集创卫相关资料,做好台帐,实行档案管理。

2.各单位坚持爱国卫生月活动制度,每年的爱国卫生月活动主题明确,有计划、有行动、有检查、有记录、有评比、有总结,成效显著。

3.组织开展卫生单位创建活动。

4.各单位有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网络,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5.行业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

6.结合本单位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卫生健康知识,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80%

7.制订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8.积极开展控烟宣传,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公共场所(如会议室、集体办公室、厕所、电梯等场所)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无烟蒂、无吸烟者。不能完全禁烟的单位,设立吸烟区,吸烟区设有明显的吸烟区字样,有座位,摆放盛水的烟缸,并设有吸烟有害健康等警句。

9.单位及公共场所配备吸烟劝导员。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10.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健全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单位配有病媒生物防制专(兼)职人员,所有专(兼)职人员应培训合格后上岗。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11.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健康教育内容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73月)。制定双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高效运转的创建工作机制。全面部署、启动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县城创建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3月至20178月)。对照实施方案,加强薄弱环节整治提升,突出核心价值观宣传、道德典型宣传载体建设、市民文明行为和健康教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重要环节,打好创建攻坚战,提高创建工作达标率,推动创建工作上新水平。

(三)迎接验收阶段(20179月至验收结束)。迎接全县组织的创建工作模拟考评,对照测评体系和任务分工查漏补缺,对尚未达标的项目,实施重点督办、专项推进,并完成创建资料建档工作。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成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好迎接省级考评的各项工作。健全完善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县城长效测评机制、考核机制、进行常态化管理。

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由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方案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县城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在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创建工作为己任,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抓好落实。要树立全局观念,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各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把双城同创工作与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协调督办、考评检查等创建工作制度。各单位之间要统筹协调,相互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三)强化考核管理,明确工作责任。把创建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重点目标考核,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奖惩制度,对创建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创建工作职责履行不力、影响全县创建的单位或者个人年终评比时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科学化。

(四)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经费保障。将创建工作所有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各单位也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力度,增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公益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五)加强创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交通部门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展示工作举措和成效,提高社会群众对双城同创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度;充分整合和利用车站、公交车、出租车、站亭等宣传资源,确保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广告设置到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强有力地舆论导向,推动交通系统创建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3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