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
灌 卫〔2017〕24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县医疗机构消毒质量
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的管理,强化院内感染控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等要求,现将开展2017年度全县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目的
掌握医疗机构的消毒效果与灭菌质量,评价医疗机构消毒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式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为指导医疗机构提高消毒灭菌质量提供技术支撑,促进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持续改进,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保证医疗安全。
二、监测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及诊所等医疗服务机构。
三、监测方法及评价标准
1.《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
2.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4.《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卫生部2004版
5.《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2009)
6.《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
7.《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
8.《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05
四、监测项目及依据(详见附件)
1.室内空气
2.使用中消毒液
3.医护人员手
4.环境物体表面
5.紫外线杀菌灯
6.灭菌器
7.医疗器材
8.消毒后内镜
9.医院污水
10.透析用水(有血液透析室的医院需要监测)
五、监测频次
二级医院一年监测两次,一级以下医院(含民营医院、门诊部及诊所)一年监测一次。
六、收费标准
监测项目收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苏价费〔1996〕417号、苏财综〔1996〕153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七、工作职责
各被监测单位:建立健全完善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日常消毒灭菌工作,同时做好消毒灭菌记录;主动开展自身监测,积极协助县疾控中心开展消毒效果抽检工作,查找不合格原因并及时进行整改。
各卫生院:做好辖区内村卫生室和医务室的消毒技术指导工作,并积极协助做好消毒质量的现场抽检工作。
县疾控中心: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开展消毒质量监测工作,对基层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将有关工作情况以工作简报的形式予以公布,及时汇总上报监测资料。监测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作为单位年度校验及考核的重要依据。
县卫生监督所:负责查处无证行医,对已经核发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的开展和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查阅相关台帐资料,索取检测报告。
附件:灌南县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项目及依据
灌南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印发
附件
灌南县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项目及依据
一、室内空气(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血液透析中心等。)
(1)监测项目:空气中菌落数
(2)采样数量:2-5个(根据医院规模,确定合适的采样数量)
(3)方法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
二、使用中消毒液(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血液透析中心、内镜室、母婴同室、注射室、传染病门诊与病房、口腔科等)
(1)监测项目:有效成分含量、污染菌量、致病性微生物(选做)
(2)采样数量:3-6份(根据医院规模,确定合适的采样数量)
(3)方法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三、医护人员手(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血液透析中心、内镜室、母婴同室、注射室、传染病门诊与病房口腔科等)
(1)监测项目:细菌总数
(2)采样数量:5-10份(根据医院规模,确定合适的采样数量)
(3)方法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
四、环境物体表面(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血液透析中心、内镜室、母婴同室、注射室、传染病门诊与病房口腔科等)
(1)监测项目:细菌总数
(2)采样数量:3-10份(根据医院规模,确定合适的采样数量)
(3)方法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五、紫外线杀菌灯
(1)监测项目:紫外线辐照强度
(2)采样数量:3-10份(依据医院具体情况采集样本,无紫外线灯管时可以不采)
(3)方法依据: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
六、灭菌器
(1)监测项目:灭菌效果
(2)采样数量:1台及以上
(3)方法依据:《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4.4灭菌质量的监测(WS310.3-2009);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七、医疗器材
(1)监测项目: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做无菌试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和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做细菌总数、致病性微生物(选做)
(2)采样数量:3-10份
(3)方法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
八、消毒后内镜
(1)监测项目:细菌总数、致病性微生物(选做)
(2)采样数量:1-5份
(3)方法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首选方法)、《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版(无抽滤条件的单位备选方法)
九、医院污水
(1)监测项目:粪大肠菌群数(必要时检测相应致病性微生物),接触池出口总余氯(含氯消毒剂监测)
(2)采样数量:1份
(3)方法依据:《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十、透析用水(有血液透析室的医院需要监测)
(1)监测项目:细菌总数,毒素及化学污染物(选做)
(2)采样数量:1份
(3)方法依据:《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