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室)、单位,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省环保厅、市环保局要求,决定对全县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整改。通过此项排查整改,进一步加强对环境风险高危行业和园区的日常监管,防止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排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做好此项排查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灌南县环保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
组 长:薛 菊
副组长:谢中权 潘井开 周立伟 朱义超
徐建华 朱建文
成 员:孙大成 孙 逊 宋雅铎 于洪静
张良才 李 烜 王立江 张传标
黄文涛 舒兆兴 黄鹤翔 钱 敏
孙青科
二、排查对象和内容
(一)排查对象:
1、北六塘河饮用水源地、县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地;
2、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
3、化工、石化、医药类及涉重金属污染的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包括正在或已搬迁的化工企业场区和2008年以来审批的处于试生产阶段的建设项目);
4、近5年来曾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
(二)排查内容:
1、排查一、二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及上游是否存在工业企业、码头、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排污口、围网养殖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开展情况。
2、排查化工园区和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否满足要求,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口仓库、石油输送管道及贮存设施,固体废弃物存放处置场所等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开展情况,环境应急防范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3、建设项目违法排查。对在建项目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停止建设,限期办理环评手续;已建项目,检查核实其环保治理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是否超范围生产,固废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违规处置等违法行为。没有同步落实的,责令建设单位予以补充完善;处于试生产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待完成环保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三同时”验收手续。对化工、石化、医药类及涉重金属污染的建设项目(包括处于试生产阶段的建设项目),除上述排查内容外,还要排查是否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的相关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排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集中全系统力量分组突击进行;计划3月22日前完成排查工作;3月23日各排查组把排查有关报表格、材料报局应急办;3月25日前应急办把排查表格汇总以及排查工作报告报市环保局。
四、有关要求
1、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前安排好其它工作,充分做好排查的准备工作,服从排查的人员和时间安排;
2、各排查组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排查情况报告单,总结排查情况(排查的区域、对象、内容、数量及发现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在排查整改过程中一些共性和个性问题以及建议形成简要的书面材料按时报应急办。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主 题 词:环境 隐患排查 通知
抄 报:市环保局、县政府
印发单位: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