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014308962/2011-0001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1-04-24
文号: 灌环发﹝2011﹞4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11年度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环境监察局、化工园区分局、开发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开展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灌环发[2011]18号)的要求,及县政府3月30日召开的全县2011年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会议精神,我局于3月16日-3月19,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此项排查工作,此次检查共出动人员52人次,检查企业118家,现将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情况及整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整改工作,以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消除社会不稳定因数。
附件:1、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意见;
     2、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意见;
     3、灌南县园区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意见。
 
 
 
 
 
 
 
 
 
 
 
二○一一年四月五日
 
 
 
主 题 词:环境保护   突出环境问题    整改意见   通知                             
    报: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灌南县人民政府                                  
    送: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乡
          镇人民政府                                           
印发单位: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4月5
共印:12份
附件1: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意见
 
3月19日检查组对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进行隐患排查,检查人员分为4组,共20人,排查企业70家,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管理、风险源、卫生防护距离、固废堆场及送处情况等方面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
一、存在问题情况
(一)建设项目管理
1、未批先建企业
(1)连云港凤蝶化工有限公司酸性染料产品车间;
(2)连云港宏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三期技改车间。
2、擅自试生产企业
(1)连云港天辰化工有限公司 500吨/ a2,6-二氟苯甲酰胺项目;
(2)连云港拜尔特化工有限公司2,4-D酸项目;
(3)连云港金囤化工有限公司二期项目;
(4)连云港荣臣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 a 溴硝基甲烷项目;
(5)连云港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南侧生产车间项目;
(6)连云港先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 年灭菌丹、3000吨/ 年克菌丹项目;
(7)连云港泰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 a大苏打项目;
(8)连云港科尔健化工有限公司6-二氯苯胺项目;
(9)连云港华尔化工有限公司二期项目;
(10)连云港双蝶染料有限公司G盐项目;
(11)连云港中壹化工有限公司正丁基硫代磷酸三胺项目。
3、超过核准时间未验收企业
(1)连云港华伦化工有限公司
(2)连云港恒飞化工有限公司
(3)连云港天时化工有限公司
(4)连云港裕立化工有限公司
(5)连云港茂期化工有限公司
(6)连云港皇马化工有限公司
(二)固废管理
固废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连云港市富春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华伦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毅成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荣臣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海佳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拜克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华峰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中成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先达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泰盛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汇力树脂有限公司、连云港宏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市金阳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润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市科尔健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固废未及时送处:连云港笃祥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地浦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长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金象化工)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亚晖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迪爱生色料有限公司、江苏傲伦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灌南欣丰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永龙化工有限公司。
(三)卫生防护距离不足企业
1、连云港永大化工有限公司
2、连云港远益化工有限公司
3、连云港笃祥化工有限公司
4、连云港长龙化工有限公司
5、连云港天平化工有限公司
二、整改意见
1、针对“未批先建、擅自试生产”项目,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在5月15日前向县局报送查处文书,一律停产整改或者停止建设,在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恢复开工建设或者恢复生产。
2、针对固废管理不规范情况,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在5月30日前整改到位;对固废未及时送处的情况,了解未及时送处原因,主动协助企业及时送处。
3、对“三同时”超过核准时间未验收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在5月15日前向县局报送查处文书,在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并主动协助企业解决验收存在的问题。
5、对未达到卫生防护距离的情况,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建设项目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在当地居民未搬迁到位情况下,不得恢复生产;提请县局向园区管理部门发函说明情况。
三、下一步要求
1、以环保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杜绝污染隐患;
2要求企业加强管理,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继续加大新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检查,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附件2: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意见
 
3月16日检查组对灌南县经济开发区进行隐患排查,检查人员分为4组,共12人,排查企业26家,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管理、风险源、卫生防护距离、固废堆场及送处情况等方面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
一、存在问题情况
(一)建设项目管理
1、擅自试生产企业
(1)连云港华展木业有限公司
(2)连云港源泰皮业有限公司
(3)连云港盛力树脂材料有限公司
(4)连云港明辉科技有限公司
(5)连云港光鼎电子有限公司
(6)连云港泰力不锈钢有限公司
(7)连云港宝硕不锈钢有限公司
(8)连云港巨隆特钢有限公司
(9)灌南润鑫铸造有限公司
(10)江苏紫鑫铜业有限公司
(11)连云港鑫隆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12)连云港金昌特钢有限公司
(13)灌南倚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4)连云港金泉皮业有限公司
(15)连云港奥泰铜业有限公司
(16)连云港炬鑫铜业有限公司
(17)连云港科冠电子有限公司
(18)连云港南方木业有限公司
 (二)固废管理
1、存在固废管理不规范的企业:
(1)连云港明辉科技有限公司
(2)连云港盛力树脂有限公司
(3)连云港金长林酒业有限公司
(4)连云港源泰皮业有限公司
(5)连云港金泉皮业有限公司
(6)连云港港丰皮业有限公司
(7)连云港乔盛金属有限公司
2、存在固废未及时送处企业:
(1)灌南倚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连云港光鼎电子有限公司
(三)存在废气污染企业
(1)连云港泰力不锈钢有限公司
(2)连云港宝硕不锈钢有限公司
(3)连云港巨隆特钢有限公司
(4)灌南润鑫铸造有限公司
(5)江苏紫鑫铜业有限公司
(6)灌南倚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7)连云港仕贝林药业有限公司
(8)连云港明辉科技有限公司
(9)连云港炬鑫铜业有限公司
(10)连云港鑫隆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11)连云港双明电源有限公司
(12)江苏霹雳神电源有限公司
(13)江苏乔盛金属有限公司
(四)涉及重金属水污染企业
(1)连云港源泰皮业有限公司
(2)连云港金泉皮业有限公司
(3)连云港金泉皮业有限公司
(4)连云港双明电源有限公司
二、整改意见
1、针对“未批先建、擅自试生产”项目,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在5月15日前向县局报送查处文书,一律停产整改或者停止建设,在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恢复开工建设或者恢复生产。
2、针对固废管理不规范情况,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在5月30日前整改到位;对固废未及时送处的情况,了解未及时送处情况,主动协助企业及时送处。
3、对“三同时”超过核准时间未验收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在5月15日前向县局报送查处文书,在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并主动协助企业解决验收存在的问题。
4、涉及重金属水污染的企业,在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装置未建成或者整改未经验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并依法进行处罚,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
三、下一步要求
1、以环保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杜绝污染隐患;
2、要求企业加强管理,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继续加大新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检查,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附件3:
灌南县园区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意见
 
3月17日检查组对灌南县园区进行隐患排查,检查人员分为4组,共12人,排查企业22家,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管理、风险源、卫生防护距离、固废堆场及送处情况等方面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
一、存在问题情况
(一)建设项目管理
1、存在未批先建和擅自试生产企业
(1)灌南茂龙沥青搅拌有限公司
(2) 连云港绿宝科技有限公司
(3)灌南县元宏纺织有限公司
(4)于国松再生纸厂
(5) 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
(6)张店船厂
(7)连云港捷达木业有限公司
(8)连云港华嘉建材有限公司
(二)存在固废管理不规范的企业:
(1)连云港新康制药有限公司
(2)连云港百顺医疗有限公司
(三)存在废水污染企业
(1) 连云港绿宝科技有限公司
(2)灌南县元宏纺织有限公司
(3)连云港百顺医疗有限公司
二、整改意见
1、针对“未批先建、擅自试生产”项目,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在5月15日前向县局报送查处文书,一律停产整改或者停止建设,在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恢复开工建设或者恢复生产。
2、针对固废管理不规范情况,依法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在5月30日前整改到位;对固废为及时送处的情况,了解未及时送处情况,主动协助企业及时送处。
3、对“三同时”超过验收时间或者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在5月15日前向县局报送查处文书,在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并主动协助企业解决验收存在的问题。
三、下一步要求
1、以环保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杜绝污染隐患;
2、要求企业加强管理,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继续加大新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检查,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