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7〕16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建局2017年创建省级
文明城市、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扎实做好我局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县城(以下简称“双城同创”) 创建工作,我局制定了《灌南县住建局2017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灌南县住建局“双城同创”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4日
灌南县住建局2017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灌南县2017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及《灌南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确保“双城同创”目标如期实现,打造文明和谐、整洁有序、干净卫生的城乡环境,结合住建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县党代会战略部署,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县城为目标,积极融入“热爱灌南奉献家乡”主题行动,动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双城同创”工作中去,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建设为主线,增强建筑领域文明卫生意识,努力建设社会文明程度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好的“强富美高”新灌南。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5版)及《江苏省卫生县城标准》相关标准,迅速启动各项创建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住建局承担的各项指标任务,为灌南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县城贡献力量。
三、主要任务
针对目前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县城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按照县文明城市、卫生县城创建指标分解表,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文明城市
1、实地考察部分
(1)建筑围挡运用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责任单位:建管处)
(2)窗口单位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责任单位:行政服务科)
(3)建筑围挡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责任单位:建管处)
(4)主次干道、商业大街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0%;县城区背街小巷装灯率100%,亮灯率≥90%。(责任单位:路灯所)
(5)道路、公共设施、新建小区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和使用情况良好。(责任单位:公用事业科)
(6)小区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责任单位:房产处、物业管理科)
(7)小区内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责任单位:房产处、物业管理科)
(8)县城区没有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公用事业科)
2、材料申报部分
(1)提供在建筑围挡张贴核心价值观的实景图片。(责任单位:建管处)
(2)说明运用道德讲堂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3)说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4)提供招募志愿者的情况(说明报告);培训志愿者的方案、培训教材、培训现场实景图片;记录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信息的情况(说明报告);组织志愿者星级认定或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情况(说明报告);对志愿者给予回馈的情况(说明报告)。(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5)说明县住建领域推动自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征集的情况(说明报告)。(责任单位:建管处)
(6)出台公益广告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和相关激励政策。提供反映本县建立健全文明委统筹指导,住建部门各负其责运行机制的规范文件。(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7)提供城市建筑围挡刊播公益广告的情况(实景图片)。(责任单位:建管处)
(8)对接省住建厅,确保建成区绿地率>33%的评价意见(规范文件)。(责任单位:园林所)
(9)对接省住建厅,确保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的评价意见(规范文件)。(责任单位:园林所)
(10)对接省住建厅,确保县城区未出现黑臭水体评价意见(规范文件)。(责任单位:公用事业科)
(11)说明本县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说明报告)。(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科〈牵头〉、公用事业科、燃气办)
(12)分别说明本县在农村分期分批推进旧村改造的具体措施和投入资金情况(说明报告)。(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科〈牵头〉、房屋征收局)
3、问卷调查部分
(1)建筑围挡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效果评价。(责任单位:建管处)
(2)建设领域诚信建设的评价。(责任单位:建管处)
(3)建筑围挡刊播展示公益广告的评价。(责任单位:建管处)
(4)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对社区邻里守望相助、社会道德风尚的评价。(责任单位:物业管理科)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
(1)会议室、接待室悬挂规格不低于60*90CM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板块不少于1块。(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2)电梯间安装规格60*90CM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板块1块。(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3)走廊安装规格不低于80*120CM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板块不少于2块。(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4)所有建筑围挡的三分之一部分刊载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建管处)
(5)所有路灯杆上的三分之一部分刊载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标语。(责任单位:路灯所)
(二)卫生县城
(1)建立爱卫会组织和创建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2)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评比、有检查。(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3)坚持“爱国卫生月”活动制度,每年的“爱国卫生月”活动主题明确,有计划、有行动、有检查、有记录、有评比、有总结,成效显著。(责任单位:工会)
(4)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按期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档案资料保存完整。(责任单位:工会)
(5)结合住建行业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卫生健康知识,职工卫生知识知晓率≥80%。有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网络,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行业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责任单位:工会)
(6)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公共场所(如会议室、集体办公室、厕所、电梯等场所)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无烟蒂、无吸烟者。不能完全禁烟的单位,设立吸烟区,吸烟区设有明显的“吸烟区”字样,有座位,摆放盛水的烟缸,并设有“吸烟有害健康”等警句。单位及公共场所配备吸烟劝导员。(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7)健全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配备1名专(兼)职病媒生物防制人员;配备人员均不得挂名或临时顶替。所有专(兼)职人员应培训合格后上岗。(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8)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和人行道平整、完好、畅通,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基本无裸露地面。道路、桥梁及其各种附属和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城区规划合理,下水管网覆盖率≥80%,做到雨污分流,排水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无污水溢流,无缺损井盖;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责任单位:公用事业科)
(9)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公用事业科)
(10)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1)建筑工地能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2)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到位。3)道路建设、临时开挖等市政施工工地有围挡,建筑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周边设置不低于1.8m的钢性围挡,拆迁施工工地设置封闭围挡和警示标志,待建场地应设1.8m以上的实体围墙。4)施工应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放置,定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5)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根据季节做好消毒灭蝇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泥浆等不得污染城市环境,不得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6)驶出场地的车辆应保持整洁。工地出口处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7)建筑工地的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8)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责任单位:建管处)
(11)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1)绿化养护制度健全,绿化带干净整洁,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树。道路绿化做到无死树、枯树(枝)、缺株现象。行道树树形整齐,见缝插绿,绿化覆盖率≥30%。2)城区街头有绿化美化景点,并有专人维护,无毁绿、垦绿现象。3)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城区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95%。(责任单位:园林所、路灯所)
(12)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有制度、有措施、有成效。(责任单位:建管处)
(13)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有管理措施,相关监测资料齐全,档案资料完整。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公用事业科)
(14)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做好建成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深入推进“物业管理三年提升计划”,重点整治私搭乱建、擅自毁绿、圈地围栏等乱象,探索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新模式,年内实现15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大提升,5个无物管小区引入物业外包服务,着力打造舒适洁净、安全有序的和谐家园。(责任单位:物业管理科)
(15)紧抓国家支持棚户区改造的大好机遇,争取棚改资金30亿元,启动20宗地块、1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工作,实现征收面积、净地面积双倍增。(责任单位:房屋征收局、城投公司)
(16)对建成区河道、湖泊(含岸坡、周边道路)进行集中整治。长效推进郑于大沟、悦来河等河流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公用事业科)
(17)设立创卫投诉热线,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四、实施步骤
1、全面启动阶段(2017年3月)。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高效运转的创建工作机制。全面部署、启动全局“双城同创”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各单位对照局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加强薄弱环节整治提升。文明城市实地考察部分突出核心价值观宣传、道德典型宣传载体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重要环节,8月底前完成;材料申报工作6月份前完成;问卷调查8月底前完成。卫生县城围绕创卫标准要求,重点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筑工地整治等,卫生县城重点整治在7月底完成。
3、迎接验收阶段(2017年9月至验收结束)。对照测评体系和任务分工查漏补缺,对省级暗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项逐条进行整改,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成果,对尚未达标的项目专项推进,并完成创建资料建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切实加强对“双城同创”工作的领导,局成立“双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照创建指标,结合各自职责分工,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都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有关“双城同创”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宣扬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争创环境。
(三)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双城同创”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创建工作任务,离不开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各单位要相互密切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要及时互通信息,协调处理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突出重点,加强督查。各单位要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双城同创”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双城同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局“双城同创”办公室将定期对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把“双城同创”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附件
灌南县住建局“双城同创”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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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类别 |
具体任务及要求 |
完成进度安排 |
责任领导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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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省级 文明 城市 创建 |
实地 考察 |
1.建筑围挡运用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 |
2017.6 |
刘 化 |
建管处 |
解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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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窗口单位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
2017.4 |
李晓霞 |
行政服务科 |
杨永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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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筑围挡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 |
2017.6 |
刘 化 |
建管处 |
解晓东 |
||
|
4.主次干道、商业大街: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0%;县城区背街小巷:装灯率100%,亮灯率≥90%。 |
2017.6 |
袁静军 |
路灯所 |
刘志军 |
||
|
5.道路、公共设施、新建小区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和使用情况良好。 |
2017.7 |
袁静军 |
公用事业科 |
刘 健 |
||
|
6. 小区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
2017.8 |
王康勋 |
房产处 物业管理科 |
潘卫东 颜建华 |
||
|
7.小区内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 |
2017.8 |
王康勋 |
房产处 物业管理科 |
潘卫东 颜建华 |
||
|
8.县城区没有黑臭水体。 |
2017.8 |
袁静军 |
公用事业科 |
刘 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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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 申报 |
1.提供在建筑围挡张贴核心价值观的实景图片。 |
2017.6 |
刘 化 |
建管处 |
解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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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说明运用道德讲堂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
2017.6 |
杨 军 |
局办公室 |
李利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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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说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
2017.6 |
杨 军 |
局办公室 |
李利锋 |
||
|
一、 省级 文明 城市 创建 |
材料 申报 |
4. 提供招募志愿者的情况(说明报告);培训志愿者的方案、培训教材、培训现场实景图片;记录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信息的情况(说明报告);组织志愿者星级认定或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情况(说明报告);对志愿者给予回馈的情况(说明报告)。 |
2017.6 |
杨 军 |
局办公室 |
李利锋 |
|
5.说明县住建领域推动自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征集的情况(说明报告)。 |
2017.6 |
刘 化 |
建管处 |
解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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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出台公益广告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和相关激励政策。提供反映本县建立健全文明委统筹指导,住建部门各负其责运行机制的规范文件。 |
2017.6 |
杨 军 |
局办公室 |
李利锋 |
||
|
7.提供城市建筑围挡刊播公益广告的情况(实景图片)。 |
2017.6 |
刘 化 |
建管处 |
解晓东 |
||
|
8.建成区绿地率*>33%;>30%;≤30%。省级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注:*为调节指标。调节指标为东部、中部、东北部的城市的标准。 |
2017.6 |
袁静军 |
园林所 |
沈 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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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7(平方米);≤7(平方米)。省级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
2017.5 |
袁静军 |
园林所 |
沈 慧 |
||
|
10.未出现黑臭水体。省级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
2017.6 |
袁静军 |
公用事业科 |
刘 健 |
||
|
11.说明本县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说明报告)。 |
2017.6 |
王康勋 |
城乡建设科(牵头) 公用事业科 燃气办 |
李 伟 刘 健 赵大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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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分别说明本县在农村分期分批推进旧村改造的具体措施和投入资金情况(说明报告)。 |
2017.6 |
王康勋 |
城乡建设科(牵头) 房屋征收局 |
李 伟 王君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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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省级 文明 城市 创建 |
问卷 调查 |
1.建筑围挡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效果评价。 |
2017.8 |
刘 化 |
建管处 |
解晓东 |
|
2.建设领域诚信建设的评价。 |
2017.8 |
刘 化 |
建管处 |
解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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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筑围挡刊播展示公益广告的评价。 |
2017.8 |
刘 化 |
建管处 |
解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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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对社区邻里守望相助、社会道德风尚的评价。 |
2017.8 |
王康勋 |
物业管理科 |
颜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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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 宣传 |
1.会议室、接待室悬挂规格不低于60*90CM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板块不少于1块。 |
2017.5 |
杨 军 |
局办公室 |
李利锋 |
|
|
2.电梯间安装规格60*90CM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板块1块。 |
2017.5 |
杨 军 |
局办公室 |
李利锋 |
||
|
3.走廊安装规格不低于80*120CM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板块不少于2块。 |
2017.5 |
杨 军 |
局办公室 |
李利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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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建筑围挡的三分之一部分用于宣传。 |
2017.6 |
刘 化 |
建管处 |
解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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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有路灯杆上的三分之一部分宣传。 |
2017.6 |
袁静军 |
路灯所 |
刘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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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卫 生县城创建 |
1.建立爱卫会组织和创建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
2017.4 |
杨 军 |
局办公室 |
李利锋 |
|
|
2.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评比、有检查。收集创卫相关资料,做好台账,实行档案管理。 |
2017.4 |
杨 军 |
局办公室 |
李利锋 |
||
|
3.坚持“爱国卫生月”活动制度,每年的“爱国卫生月”活动主题明确,有计划、有行动、有检查、有记录、有评比、有总结,成效显著。组织开展卫生单位创建活动。 |
2017.7 |
袁静军 |
工会 |
王维红 |
||
|
4.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按期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
2017.7 |
袁静军 |
工会 |
王维红 |
||
|
二、省级卫 生县城创建 |
5. 结合住建行业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卫生健康知识,职工卫生知识知晓率≥80%。有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网络,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行业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 |
2017.7 |
袁静军 |
工会 |
王维红 |
|
|
6. 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公共场所(如会议室、集体办公室、厕所、电梯等场所)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无烟蒂、无吸烟者。不能完全禁烟的单位,设立吸烟区,吸烟区设有明显的“吸烟区”字样,有座位,摆放盛水的烟缸,并设有“吸烟有害健康”等警句。单位及公共场所配备吸烟劝导员。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
2017.7 |
杨 军 |
局办公室 |
李利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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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健全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配备1名专(兼)职病媒生物防制人员;配备人员均不得挂名或临时顶替。所有专(兼)职人员应培训合格后上岗。 |
2017.7 |
杨 军 |
局办公室 |
李利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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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和人行道平整、完好、畅通,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基本无裸露地面。道路、桥梁及其各种附属和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城区规划合理,下水管网覆盖率≥80%,做到雨污分流,排水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无污水溢流,无缺损井盖;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
2017.7 |
袁静军 |
公用事业科 |
刘 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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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
2017.7 |
袁静军 |
公用事业科 |
刘 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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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卫 生县城创建 |
10.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1)建筑工地能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2)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到位。 3)道路建设、临时开挖等市政施工工地有围挡,建筑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周边设置不低于1.8m的钢性围挡,拆迁施工工地设置封闭围挡和警示标志,待建场地应设1.8m以上的实体围墙。 4)施工应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放置,定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5)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根据季节做好消毒灭蝇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泥浆等不得污染城市环境,不得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 6)驶出场地的车辆应保持整洁。工地出口处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 7)建筑工地的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 8)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2017.7 |
刘 化 |
建管处 |
解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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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 1)绿化养护制度健全,绿化带干净整洁,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树。道路绿化做到无死树、枯树(枝)、缺株现象。行道树树形整齐,见缝插绿,绿化覆盖率≥30%。 2)城区街头有绿化美化景点,并有专人维护,无毁绿、垦绿现象。 3)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城区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95%。 |
2017.7 |
袁静军 |
园林所 路灯所 |
沈 慧 刘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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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卫 生县城创建 |
12.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有制度、有措施、有成效。 |
2017.7 |
刘 化 |
建管处 |
解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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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有管理措施,相关监测资料齐全,档案资料完整。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 |
2017.7 |
袁静军 |
公用事业科 |
刘 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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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做好建成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深入推进“物业管理三年提升计划”,重点整治私搭乱建、擅自毁绿、圈地围栏等乱象,探索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新模式,年内实现15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大提升,5个无物管小区引入物业外包服务,着力打造舒适洁净、安全有序的和谐家园。 |
2017.7 |
王康勋 |
物业管理科 |
颜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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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紧抓国家支持棚户区改造的大好机遇,争取棚改资金30亿元,启动20宗地块、1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工作,实现征收面积、净地面积双倍增。 |
2017.7 |
张 帆 姜 辉 |
房屋征收局 城投公司 |
王君华 韩大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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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对建成区河道、湖泊(含岸坡、周边道路)进行集中整治。长效推进郑于大沟、悦来河等河流综合治理。 |
2017.7 |
袁静军 |
公用事业科 |
刘 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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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设立创卫投诉热线,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2017.7 |
袁静军 |
政策法规科 |
陈晶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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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