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南县规划局
灌建发〔2017〕18号
关于加强我县新建住宅小区无障碍设施
建设工作的通知
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灌南县2017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及《灌南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灌南县新建住宅小区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工作,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1、县城内所有新建住宅小区中的无障碍设施必须按照《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与小区的其它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1)小区绿地道路应平缓防滑,地势高差用缓坡连接。
(2)小区内配套的公共厕所应设置供残障人士使用的便池、坐便器、扶手等设施。
(3)对高层、小高层住宅小区,至少应有一幢住宅楼配备无障碍电梯。新建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则应在第一期开发配备无障碍电梯;已经实施分期开发的小区,尚未配备的,则应在后期开发中配备。
(4)按照规范设置小区内的无障碍标识,并在小区内划定无障碍停车位(一般不少于总停车位的2%,至少有一个)。
2、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划方案中,规划设计无障碍设施。保证建成后的住宅小区至少满足上述第一条的要求,否则,将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住宅小区交房验收时,住建局、规划局组织人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承诺的内容进行实地核验,并以开发商是否履行承诺作为是否同意验收备案条件。
灌南县规划局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9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