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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7-0005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工业、交通,轻工纺织,化工,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4-11
文号: 灌发改备[2017]3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灌南县同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备案的通知书

关于灌南县同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备案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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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备[2017]31

关于灌南县同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备案的通知书

灌南县同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备案的年产8000万块城市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煤矸石、淤泥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材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符合《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请据此开展有关工作。该项目在办理规划、环保、土地等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建设,在获得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证后,方可生产。在建设、生产过程中,要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本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二年,项目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申请延续。

项目名称:年产8000万块城市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煤矸石、淤泥新型墙体材料项目。

项目代码:2017-320724-30-03-509777

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60亩,厂房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项目利用隧道窑采用真空挤出、余热干燥、电子计量工艺,非粘土烧结工艺,产品属《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中列明产品。

建设地点:灌南县堆沟港镇新北村。

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项目耗能:用能符合有关政策和规范标准要求。

建设期限:12个月。

项目实施时,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设备和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产品。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

(共印3份)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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