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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7-0005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公路,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4-11
文号: 灌发改备[2017]32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江苏畅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85000吨汽车零部件、250台(套)零件成型机项目备案的通知书

关于江苏畅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85000吨汽车零部件、250台(套)零件成型机项目备案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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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备[2017]32

关于江苏畅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年产85000吨汽车零部件、250台(套)

零件成型机项目备案的通知书

江苏畅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备案的年产85000吨汽车零部件、250台(套)零件成型机项目材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符合《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请据此开展有关工作。该项目在办理规划、环保、土地、节能评估等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启动建设。在建设、生产过程中,要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本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二年,项目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申请延续。

项目名称:年产85000吨汽车零部件、250台(套)零件成型机项目。

项目代码:2017-320724-34-03-511517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200亩,土地为存量土地,新建厂房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10000平方米。该项目引进机械手全自动数控车床、全自动送料机和激光定位冲压等先进设备,采用铣、车/切割、钻孔、冲压等CNC机械加工工艺,不包括汽车发动机和底盘。

建设地点:灌南县经济开发区。

总投资:398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建设期限:9个月。

项目实施时,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设备和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产品。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

(共印4份)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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