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卫〔2017〕42号
印发《2017年灌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7年灌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印发
灌南县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县顺利实施,增强各项目实施和服务单位的使命感和责任心,确实把这件惠及广大群众,服务百姓健康的大事、实事办实办好,根据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关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连卫基层〔2015〕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连卫基层〔2016〕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85%以上,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率达90%;
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0%以上;
3.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4.夯实儿童健康管理,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不低于95%;
5.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不低于95%;
6.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
7.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血糖控制率分别达60%以上;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率保持在4‰以上,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在册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9.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50%以上;
10.加强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达100%。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风险排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100%;
1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95%以上;
12.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95%,规则服药率达90%以上。
乡镇卫生院和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要围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优化和工作目标任务等要求,强化项目组织管理,做细做实服务项目,规范台账资料整理,发挥绩效考核促进作用,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保障公平、效率、合理地配置公共卫生资源,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遵循“费随事走”原则,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保证各级政府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有效转化为服务。
(三)坚持统筹协调,资源共享原则。加强县乡两级的沟通与合作,增进公共卫生项目服务效果,确保辖区居民享有更广泛的健康服务。
(四)坚持鼓励勇于探索,大胆质疑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跟踪问题来推动各项工作。
三、项目内容
我县统一实施12类46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建立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和使用。
(二)健康教育。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是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服务项目和内容:1.预防接种管理;2.预防接种;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儿童保健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服务项目和内容:1.新生儿家庭访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3.婴幼儿健康管理;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服务项目和内容:1.孕早期健康管理;2.孕中期健康管理;3.孕晚期健康管理;4.产后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健康指导。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象一是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服务项目和内容:1.检查发现;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二是2型糖尿病患者。服务项目和内容:1.检查发现;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项目和内容:1.患者信息管理;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九)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服务内容:1.筛查及推荐转诊;2.第一次入户随访;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4.结案评估。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服务项目和内容: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2.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十一)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服务人口。服务项目和内容: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十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3.学校卫生服务;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四、工作职责
(一)县卫计委
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管理、项目效果,财务科负责资金管理,中医科负责中医药健康管理。
(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县疾控中心负责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负责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影像、光碟的制作等)、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结核病健康管理;
2.县妇幼保健院负责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
3.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
4.县第四人民医院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三)乡镇卫生院、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
乡镇卫生院、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每年根据要求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内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全面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1.乡镇卫生院是承担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江苏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明细(2015版)》、《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览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与职责分工,将服务项目40%左右的任务分解到村卫生室,服务项目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确保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负责人,确有需要调整的,应提前两个月向县卫计委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做好相关工作对接后,方可调整。同时,与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监督指导其完成职责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各乡镇卫生院分解的服务项目做好相关工作,协助乡镇卫生院完成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设定公共卫生专职人员。
五、资金管理
(一)经费补助标准
遵循“费随事走”的原则,按常住人口数和补助标准落实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年人均补助经费不低于60元。同时设立项目工作经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督导、考核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业务指导等工作。3月底前将第一批经费预拨到乡镇,6月底前将不低于全年经费的50%预拨到乡镇,明年3月底前将全年经费通过考核结算全部下拨到项目服务单位,为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经费使用范围
1.人员补助。公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中长期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福利费等。
2.劳务费用。应支付给个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劳务费,如: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报酬、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下基层服务以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内人员超劳补贴等。
3.药品及材料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及一次性医用耗材等费用,如:检验试剂及其他耗材、预防接种用注射器、全科医生团队综合服务功能包(箱)、清洁用品等。
4.印刷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统一印制表格、资料等费用,如:居民健康档案纸质表单、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折页、处方、健教手册等)、健康教育音像资料,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资料(《儿童保健手册》、儿童预防接种证、《孕产妇保健手册》等)、健康教育宣传用品。
5.办公用品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冰箱、冰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视机、DVD机、照相机、摄像机、计算器、笔墨纸张、档案资料袋、笔记本等费用支出。其中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应遵循“必须、适用、适量”原则,经县(市、区) 卫生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适当配置。属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6.水电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该分摊的水电费(如疫苗冷链用电)。
7.邮电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电话费、网络通讯费以及邮寄费,如:电话随访通讯费、居民健康电子档案管理网络通讯费、资料邮寄费等。
8.差旅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差旅费。
9.交通及车辆运行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使用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产生的燃油、过路、维修及车辆租借等费用。
10.租赁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发生的租赁费,如:健康教育宣传及举办健康教育讲座的场地和设施设备租赁费、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网络租用费等。
11.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用设施设备维修费,如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维修费。
12.其他公用经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开支的其他公用费用。
(三)村卫生室经费发放
按照国家及省要求,设立村级资金池,公共卫生资金总额40%作为村级资金,乡镇卫生院要根据《方案》要求对卫生室工作进行考核,核算工作量及补助资金到人,补助资金采取打卡发放形式,原则上村卫生室资金分配应按承担的任务(40%左右)进行分配,做到“费随事走”,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给予合理补偿。
六、项目管理
(一)实施分级考核制度
按照《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建立项目逐级考核制度。县卫计委对承担全县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乡镇卫生院、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四部分。
(二)发挥考核导向作用
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认真总结好的单位工作经验与做法,准确指出各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向被考核单位通报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规范落实。要将绩效考核与推动重点、难点工作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三)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考核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绩效的依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项目执行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发人员绩效工资、补助以及其他奖惩的依据;项目绩效考核结果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四)落实问题跟踪整改机制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把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评价标准,严把绩效考核质量关。建立问题整改机制,根据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工作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作为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县卫计委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与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设立项目技术指导中心。各单位要提高对本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让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对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提高居民健康意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及稳步推行。加强与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等基层管理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争取支持,引导居民自觉自愿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培训确保从事项目服务人员培训率达100%,县卫计委下发培训通知,采取分项培训,即各项目指导单位或科室根据各自项目特点及工作计划自行组织培训工作,培训台账资料要报县卫计委备案。各乡镇要对照服务规范、考核标准,对项目服务人员就项目实施需具备的专业技术开展系统培训,掌握服务技能及工作要点,不断丰富服务人员知识储备,提升服务质量。
(三)加强督导检查
建立项目技术指导专家包乡和乡级项目责任人包村的“双包”责任制,建立“1+1+1”督查机制,即县项目技术指导中心综合督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级业务主管单位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卫生院督导村卫生室每月不少于1次。加强督查考核,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重大民生问题纳入单位负责人任期考核目标,加大对项目执行的督查和技术指导力度,逐步使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四)鼓励探索创新
各单位要积极探索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机制,遵循“费随事走”的原则,紧紧围绕保障全人群健康项目实施目标,突出全科医生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健康管理团队多专科的合力作用,优势互补,各司其职,强化医防合作,健全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分级管理工作机制,加快实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和考核分配。结合签约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流程。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效率,不断深化项目内涵,提升居民满意度和知晓率。
附件:1.灌南县卫计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灌南县卫计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专家组
3.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
4.江苏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明细(2015年版)
附件1
灌南县卫计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耿学双 县卫计委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杨 中 县卫计委副主任
王德权 县卫计委副主任
李长浩 县卫计委副主任
孙树亮 县卫计委纪委书记
张怀霞 县卫计委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房维高 县疾控中心主任
姚书红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朱建中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郑学展 县卫计委公共卫生科科长
吴学文 县卫计委财务科科长
管征汤 县卫计委医政科科长
薛 明 县卫计委中医药科科长
陈大伟 县卫计委合管办主任
徐礼林 县卫计委信息科科长
陈学琴 县卫计委卫协会秘书长
唐立芹 县卫计委监察室主任
孟德刚 县第四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附件2
灌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
组 长:杨 中 县卫计委副主任
副组长:房维高 县疾控中心主任
姚书红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朱建中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郑学展 县卫计委公共卫生科科长
孟德刚 县第四人民医院院长
成 员:范丽娟 杨新梅 郭婵媛 王海涛 封永昌
颜庆瑜 封 强 周 琳 朱硕生 周云飞
王 昕 丁梦秋 浦 栋 陈晶晶 郭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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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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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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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 别 |
服务对象 |
项目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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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 |
1.建立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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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健康教育 |
辖区内居民 |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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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预防接种 |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
1.预防接种管理。2.预防接种。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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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儿童健康管理 |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
1.新生儿家庭访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3.婴幼儿健康管理。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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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
1.孕早期健康管理。2.孕中期健康管理。3.孕晚期健康管理。4.产后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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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健康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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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 |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
1.检查发现。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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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 |
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 |
1.检查发现。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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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
1.患者信息管理。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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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 |
1.筛查及推介转诊。2.第一次入户随访。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4.结案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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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 |
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2.儿童中医调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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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辖区内服务人口 |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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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
辖区内居民 |
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3.学校卫生服务。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
附件4
江苏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明细(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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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服务项目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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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1、建立健康档案 |
为辖区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档案建立应坚持循序渐进、主动自愿、突出重点的原则,已建档案基本信息真实、完整,并做好档案的分析利用及保密工作。初次建档时进行健康体检,给予健康报告,并筛查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疑似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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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
及时补充、更新已建档居民的诊疗和健康管理信息,保持档案信息的连续性。医务人员在为重点人群提供诊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应先查阅健康档案,并将服务过程及结果按要求及时更新健康档案。鼓励地方开发可供建档居民查询个人健康档案信息的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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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健康教育 |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
每个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年提供健康教育处方以及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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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构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候诊区、观察室、输液室、健教室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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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2个,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1个,每个面积≥2平方米,每2个月至少更新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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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 |
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妇女儿童保健、无烟日、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疟疾、麻风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卫生日等)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材料。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年≥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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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2个月至少举办1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网络继续教育和省健康素养评估系统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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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
在门诊医疗、上门访视、住院医疗等活动时开展个性化健康知识、技能教育,并做好记录。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自我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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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服务项目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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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预防接种 |
1、预防接种管理 |
及时为辖区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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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适宜方式预约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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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单位每半年对辖区内0-6周岁儿童进行1次全面清查,核查儿童及预防接种证/卡,有核查登记表或有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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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防接种 |
至少每周开展一次门诊接种,落实预防接种前告知和接种后留观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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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工作人员在预防接种前认真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或电子档案,核对接种者信息。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告知疫苗接种相关事项,并做好告知和询问记录。按要求安全实施预防接种,预防接种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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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中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使用后安全销毁,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纳入院感管理。接种现场按规定要求配置急救药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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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应达到90%以上。脊灰、麻疹等2种疫苗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麻疹疫苗初免及时率和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应达到90%以上。同时,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和群众需求,规范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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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疫苗实现安全接种无差错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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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需要,规范开展麻疹、脊灰等疫苗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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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
制订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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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专业机构(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完成现场调查和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常规报告和零病例报告的月报表上报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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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服务项目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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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儿童健康管理 |
1、新生儿家庭访视 |
及时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访视,了解出生时和预防接种等情况,询问和观察喂养等情况,测量体温,体格检查,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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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
新生儿满28天后,进行体格检查、发育评估等健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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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婴幼儿健康管理 |
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健康指导等健康服务。按有关规定对体弱儿、高危婴幼儿进行转诊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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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查和视力筛查,及健康指导等。对发现的健康问题按规范给予指导、治疗或及时转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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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孕产妇健康管理 |
1、孕早期健康管理 |
为辖区内居住的孕14周前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孕妇健康状况评估、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按孕产期保健规范要求及时转诊并随访高危孕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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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孕中期健康管理 |
孕16-20周、21-24周各随访1次,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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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孕晚期健康管理 |
督促孕28-36周、37-40周孕妇各随访1次,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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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后访视 |
于出院后3-7天内及产后28天为产妇提供2次家庭访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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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异常产妇及时转诊。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提供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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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老年人健康管理 |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
掌握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并登记名册;了解老年人基本健康状况、生活方式、患病及用药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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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格检查 |
包括常规体格检查内容,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进行粗测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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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辅助检查 |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腹部肝胆脾胰B超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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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康指导 |
告知健康体检结果;结合健康体检结果对老年人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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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服务项目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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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
1、高血压患者检查发现 |
主动开展高血压病人的筛查工作,为35岁以上门诊就诊常住居民测血压。对门诊和住院发现的高血压高危人群和新发高血压病人进行登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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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的高血压高危人群进行生活方式指导,对初步诊断或疑似患者予以规范诊断(村卫生室发现的疑似患者应转至乡镇卫生院或更上一级医院明确诊断),对诊断明确的患者纳入规范管理,县级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对社区卫生室医务人员高血压用药等相关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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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血压患者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
为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制定药物治疗及非药物治疗方案,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血压不稳定的患者增加2次随访)。随访内容包括: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测量体重、心率,计算身体质量指数(BMI),询问患者症状、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按照《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的要求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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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血压患者健康体检 |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65岁以上高血压患者结合老年人体检标准一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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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型糖尿病患者检查发现 |
主动开展2型糖尿病病人的筛查工作。对门诊和住院发现的2型糖尿病病人进行登记报告。对发现的疑似患者予以规范诊断(村卫生室发现的疑似患者应转至乡镇卫生院或更上一级医院明确诊断),对诊断明确的患者纳入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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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参见《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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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
为2型糖尿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制定药物治疗及非药物治疗方案,每年提供4次免费测空腹血糖检测,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血糖不稳定的患者增加2次随访)。随访内容包括:测量空腹血糖和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测量体重,计算身体质量指数(BMI),检查足背动脉搏动,询问患者症状、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和血糖控制情况,开展针对性健康指导。有条件地区按照《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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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体检 |
对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65岁以上糖尿病患者结合老年人体检标准一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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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服务项目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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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1、患者信息管理 |
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在将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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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确诊患者的基础信息及知情同意患者的随访信息、应急处置信息、失访死亡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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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
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季度至少1次),对病情基本稳定和不稳定的患者增加4次随访。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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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病情判断和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随访完成后及时填写随访信息表或失访(死亡)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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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康体检 |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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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1、可疑者筛查及推介转诊 |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结核病登记、报告和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并指定责任科室,相关科室建立结核病登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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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就诊人数达当地人口总数的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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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初筛检查,筛查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转诊到县级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转诊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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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进行网络报告,网报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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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当地县级疾控机构开展病人追踪,追踪率达到95%,追踪到位率达到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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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患者随访管理 |
对涂阳肺结核患者进行全程督导治疗,对涂阴肺结核患者进行强化期督导治疗,医务人员督导治疗率达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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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督导肺结核患者至少每2周访视1次,访视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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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个肺结核患者全疗程至少访视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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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服务项目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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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中医药健康管理 |
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 |
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开展体质辨识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过相应培训,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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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儿童中医调养 |
对辖区内居住的0-36个月儿童,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按照技术规范,在相应月龄传授按摩、捏脊、按揉穴位等方法。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当接受过相应培训,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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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
制订、完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登记、报告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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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相应培训记录及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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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收集出生、死亡等人口信息(含流动人口)及辖区内外来人口疫情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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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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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 |
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有阳性检测结果反馈及相应核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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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按要求规范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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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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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
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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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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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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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甲类传染病和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的乙类传染病,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报告。报告及时率、报卡完整率和准确率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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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服务项目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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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
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进行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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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相关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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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
制定病人医疗救治与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预案、技术方案和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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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必要时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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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追踪、查找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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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对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配合上级专业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做好病例追踪、随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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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等疫点疫区的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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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指导病家开展消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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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对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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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辖区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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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艾滋病患者宣传指导服务及高危人群干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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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卫生监督协管 |
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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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展开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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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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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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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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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卫生服务 |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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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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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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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
备注: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任务明细暂按此要求执行,如与国家规范不一致另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