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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36/2011-0001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工业、交通,化工,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11-06-22
文号: 灌经信发[2011]2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连云港亚邦供热有限公司利用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临时锅炉作为园区临时集中热源请示的函(原灌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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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经信发[2011]28号
关于同意连云港亚邦供热有限公司利用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临时锅炉作为园区临时集中热源请示的函
 
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同意连云港亚邦供热有限公司利用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临时锅炉作为园区临时集中热源请示”文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因连云港亚邦供热有限公司供热中心正在建设中,过渡时期,为满足连云港化工产业园企业集中供热需求,经县政府批准,我局同意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新上临时锅炉作为连云港化工产业园临时集中热源之一。
二、该项目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20万元,流动资金18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为企业自筹。新增建筑面积500平方米, 购1台20t/h燃煤锅炉,2台10t/h燃煤锅炉,2套水膜除尘装置,1套50t/h软水制备装置等设备,项目年耗能45000吨/标准煤。无新征土地。
三、下一步,该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环保、消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其他相关工作。
四、待连云港亚邦供热有限公司供热中心建成运行后,贵公司将自行拆除临时热源或作为园区备用热源,除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不再运行。
接文后,请你公司抓紧做好资金落实、设备选型等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项目管理的要求进行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工业 项目 函
灌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1年6月3日印发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