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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69968828/2011-0000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11-01-15
文号: 灌城管发〔2011〕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城管局2011年度行政执法培训计划》的通知(原灌南县城市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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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所、队、室:
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适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新要求,不断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制定本学习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市、县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力度。通过学习培训,使执法队员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的同时,准确理解法律条文,切实把握其精神实质,夯实执法工作基础,增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升城管执法形象,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城管执法队伍,推进城管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二、培训对象
    局全体执法人员
三、培训时间
      为有利工作,方便一线,机关、大队全体人员,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安排在每月的中下旬,各大队每月分别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四、培训地点
机关、大队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培训地点由局统一安排,在局六楼会议室;各大队分别组织的集中学习地点由各自负责安排。
五、目标任务
(一)不断推进城管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实现法律法规培训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能力、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法治理念、服务意识、履责能力进一步增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做到公正、规范、文明。
(二)行政执法人员全年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不少于100课时,每课时45分钟,(包括日常工作中的自学、讲座、案件研讨和集中培训时间)。其中,全年组织举办中层干部集中培训班不少于36课时;并规定所有执法人员自学时间不得少于48课时,定期检查学习笔记,积极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三)邀请县纪检部门领导,市、县法制办领导以及县委党校老师授课。组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相关人员参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体执法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四)举办业务测试。全年举办业务测试不少于4次。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局法规处要认真做好学习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工作。各处室、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发动,提高员工对开展学习培训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参加学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抓好落实,确保效果。各处室、各单位要按计划要求认真落实,积极配合,做到单位有学习档案、有集中(自学)学习记录、有学习出勤登记,个人有专用学习读书笔记、有学习体会文章、切实把学习抓到实处,确保学习培训达到预期目标。
    (三)严肃纪律,合理安排。参加学习培训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签到等考勤制度,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各处室、各单位要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合理安排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人员、时间和学习效果的落实。
 
附件:《2011年度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表》
 
 
 
 
 
 
一一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行政执法 培训计划 通知     
灌南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月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