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7〕34号
关于对连云港市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科府苑房地产项目调整建筑面积的意见
连云港市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对中科府苑房地产项目调整建筑面积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委于2008年8月13日以灌发改〔2008〕79号文核准了中科府苑房地产一期项目、2010年7月13日以灌发改〔2010〕98号文核准了中科府苑房地产二期项目、2015年3月17日以灌发改投资发〔2015〕16号文核准了中科府苑房地产三期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灌南县灌河路北侧、泰州北路西侧、沂河路南侧,项目我委一期批复总建筑面积79000平方米、二期批复总建筑面积69000平方米、三期批复总建筑面积58623平方米,该项目一二三期总建筑面积206623平方米。现因为该项目单位在县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测量的总建筑面积与我委批复的总建筑面积有误差,县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建筑面积为230596.61平方米、待建9班幼儿园总建筑面积2523.39平方米。我委原则同意该调整内容,调整后该项目一二三期总建筑面积为233120平方米。
三、灌发改〔2008〕79号、灌发改〔2010〕98号、灌发改投资发〔2015〕16号文中其余批复事项不变。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