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连教办〔201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切实维护和提升教育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
二、整治重点
1. 组织、推荐、诱导和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行为;
2. 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3. 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教学设施或相关信息行为。
鼓励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为学生提供无偿课业辅导,但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且须事先向学校书面申报备案。未向学校申报备案的,一律视同为有偿补课。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至4月15日)
1. 各校要通过全体教师大会、座谈讨论等形式,广泛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引导教师深刻认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和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
2. 各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1号)《灌南县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灌教发〔2013〕7号)《灌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方案》(灌教发〔2016〕37号)等法规,增强自律和他律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1. 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校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制定整改措施。对未自查自纠或查而不纠,且造成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和分管校长责任。
2. 各校要逐班、逐师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存在有偿补课行为。同时,要重点约谈有投诉反映的教师并留存谈话记录。
3. 通过组织集体宣誓、签订责任书、公开承诺等形式,组织在职教师开展抵制有偿补课活动,并让每位教师铭记违规处理规定。教干、名特优教师及党员教师要率先垂范,带头作出承诺。承诺书存入师德师风档案,承诺书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绩效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整改督查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
县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委成员及督导室、督查科、师资科、基教科、安稳办、职社办、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偿补课进行突击检查。同时督查各校整治情况。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单位和顶风违纪的教师,各校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间,确保整改到位。
(四)长效巩固阶段(9月1日起)
各校要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按照“依法治教、规范办学”的要求,建立长效机制,保持常态化监管,持之以恒地将整治活动开展下去。要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升思想认识。各学校要切实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本校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倡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和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抵制有偿补课。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校要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各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到态度坚决、旗帜鲜明、措施具体、整治有力;分管校长为第二责任人,要认真协助校长把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在职教师是直接责任人,要自觉抵制有偿补课。各校要把在职教师是否组织和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强化督查,严肃查处问责。要严肃纪律和规矩,坚持挺纪在前,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红脸出汗、批评教育,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取得处理效果最大化。坚持“一案双查”,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规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省市县治理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各校要制定和完善师德考评及惩处机制,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被查实的,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等次均定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名特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的,依有关程序撤消荣誉称号。对顶风违规、影响恶劣的教师,一经查实,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待岗学习、取消教师资格证或解聘。
各学校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等方式,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偿补课”问题。
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518-83221534,0518-83222525,
0518-83220019,0518-83236135。
灌南县教育局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