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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2X/2017-0008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科技、教育,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7-04-17
文号: 灌教发〔2017〕30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连教办〔201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切实维护和提升教育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

灌南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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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连教办〔201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切实维护和提升教育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

    二、整治重点

    1. 组织、推荐、诱导和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行为;

    2. 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3. 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教学设施或相关信息行为。

    鼓励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为学生提供无偿课业辅导,但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且须事先向学校书面申报备案。未向学校申报备案的,一律视同为有偿补课。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10日至415日)

    1. 各校要通过全体教师大会、座谈讨论等形式,广泛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引导教师深刻认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和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

    2. 各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1号)《灌南县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灌教发〔20137号)《灌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方案》(灌教发〔201637号)等法规,增强自律和他律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415日至430日)

    1. 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校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制定整改措施。对未自查自纠或查而不纠,且造成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和分管校长责任。

    2. 各校要逐班、逐师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存在有偿补课行为。同时,要重点约谈有投诉反映的教师并留存谈话记录。

    3. 通过组织集体宣誓、签订责任书、公开承诺等形式,组织在职教师开展抵制有偿补课活动,并让每位教师铭记违规处理规定。教干、名特优教师及党员教师要率先垂范,带头作出承诺。承诺书存入师德师风档案,承诺书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绩效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整改督查阶段(51日至831日)

    县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委成员及督导室、督查科、师资科、基教科、安稳办、职社办、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偿补课进行突击检查。同时督查各校整治情况。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单位和顶风违纪的教师,各校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间,确保整改到位。

    (四)长效巩固阶段(91日起)

    各校要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按照“依法治教、规范办学”的要求,建立长效机制,保持常态化监管,持之以恒地将整治活动开展下去。要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升思想认识。各学校要切实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本校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倡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和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抵制有偿补课。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校要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各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到态度坚决、旗帜鲜明、措施具体、整治有力;分管校长为第二责任人,要认真协助校长把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在职教师是直接责任人,要自觉抵制有偿补课。各校要把在职教师是否组织和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强化督查,严肃查处问责。要严肃纪律和规矩,坚持挺纪在前,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红脸出汗、批评教育,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取得处理效果最大化。坚持“一案双查”,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规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省市县治理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各校要制定和完善师德考评及惩处机制,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被查实的,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等次均定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名特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的,依有关程序撤消荣誉称号。对顶风违规、影响恶劣的教师,一经查实,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待岗学习、取消教师资格证或解聘。

    各学校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等方式,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偿补课”问题。

    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518-83221534,0518-83222525,

0518-83220019,0518-83236135

                                 灌南县教育局

                                2017417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4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