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核定,2017年一季度我县实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829.0元,比上年增加489.1元,同比增长9.2%,增幅全市第一。按居民常住地分,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29元,同比增长8.4%;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7.4元,同比增长9.1%。
| 索引号: | 014309260/2017-00074 | 信息分类: | 其他, 其他,其他 |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04-18 |
| 文号: | 无 | 关键字: | |
| 内容概述: | 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核定,2017年一季度我县实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829.0元,比上年增加489.1元,同比增长9.2%,增幅全市第一。按居民常住地分,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29元,同比增长8.4%;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7.4元,同比增长9.1%。 | ||
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核定,2017年一季度我县实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829.0元,比上年增加489.1元,同比增长9.2%,增幅全市第一。按居民常住地分,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29元,同比增长8.4%;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7.4元,同比增长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