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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69968828/2011-00014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其他,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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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机构职能(原灌南县城市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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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研究制定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的政策和地方行政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城管执法队伍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园林管理所、县市政公司的行政执法、组织人事、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后勤保障、行风建设和考核奖惩等工作。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总结推广城市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四)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审批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编制环卫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工作。
(六)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城市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乡镇卫生城镇创建工作。
(七)负责市容市貌、市容秩序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参与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的审批和城市建设工程的验收。
(八)参与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小区创建、考评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园林城市、环保城市的创优工作。
(九)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公共交通管理、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