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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7-0001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粮食,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5-03
文号: 灌粮发〔2017〕1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局机关各科室、有关下属单位: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全力营造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卫生意识、文明意识,使创卫工作人人有任务,个个有责任,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并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就机关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通知如…

关于切实做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环境卫生整治的通知(原灌南县粮食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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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有关下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全力营造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卫生意识、文明意识,使创卫工作人人有任务,个个有责任,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并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就机关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环境卫生整治时限

2017425——525日,局机关科室和有关下属对本单位本科室以及分工责任区进行彻底卫生清理、清扫、清查,整治到位,并形成长效管理。

二、环境卫生责任主体

(一)有关下属单位环境卫生责任

对本单位及家属区的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对垃圾清理、安全隐患排除、外观美化等方面下功夫,确保验收通过,顺利交与当地居民社区管理。

(二)机关办公区域卫生责任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环境卫生外,还对分工的单位门前、走廊区域、会议室、楼梯间、卫生间等环境卫生负责。办公大楼门前及一楼走道、三楼会议室、三楼走廊窗户及窗台南由办公室负责;一至三楼梯道、三楼走廊窗户及窗台由储检科负责,一楼车库、四楼会议室由财务科负责;三楼走廊地面由产业指导科负责;二楼走廊地面及窗户、窗台由综合科负责。

(三)本科室内环境卫生责任

本科室内环境卫生由本科室工作人员负责。

三、机关环境卫生要求

(一)严禁随意挪动、损坏和私自占用办公楼内的各种卫生设施。

(二)不准在楼梯、走廊、开水房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和垃圾;禁止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

(三)不准在卫生间、开水房洗头、洗衣服等。

(四)不准将硬纸、塑料袋或其他杂物投入便池内,便后应立即冲刷便池,严禁在卫生间内乱涂、乱写、乱画。

(五)不准随地吐痰、泼水或乱丢纸屑杂物等;

(六)不准在室内外墙壁上乱写乱画、任意张贴、悬挂物品。

四、环境卫生整治标准

(一)机关公共区域卫生整治

1、会议室、走廊、楼梯做到无灰尘、无脚印、无水印、无痰迹、无烟头、无纸屑等其他杂物,大厅走廊地面随时清理,保持光洁。

2、办公区内门窗玻璃、壁、柱、楼梯扶手、窗台、天花板、指示灯干净清洁,无蜘蛛网、无灰尘、无手印、无污染。

3、洗刷池、洗漱台、厕所无污迹,便池畅通、无结垢,清洁用品摆放整齐。

4、垃圾箱表面干净,无积垢、无异味;纸篓、垃圾篓洁净,无成陈积物、无异味。

(二)机关室内环境卫生整治

1、门窗:保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水迹、无杂物。

2、墙壁:保持洁白,无灰尘、无蛛网。

3、地面:保持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痰迹、无杂物、无污水。

4、桌椅: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桌面物品摆放有序,无灰尘、无污迹等。

5、办公橱柜:干净整洁,无灰尘,厨内物品摆放整齐。

6、电脑、打印机、电话机等:保持表面清洁,无灰尘、无污物。

7、卫生用具:室内毛巾整洁、摆放整齐,废纸篓或簸箕内无垃圾堆积现象。

8、车辆停放:车辆要按指定停车位有序停放,朝向一致,不占用多个车位。

五、督促检查

 环境卫生工作成效高低不仅可以衡量一个单位、一个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也是检验其执行力和工作作风强弱的重要标准。广大干部职工必须高度重视,人人参与,个个行动,切实把卫生整治工作做好、做到位。进一步加大跟踪督查力度,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履行督查责任,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查活动,督查工作要打破常规,在常规督导、通报在基础上,采取变换督查人员、邀请领导共同参与检查等形式,使创卫工作深入到每个人的心中,使局机关卫生管理整体水平大幅度提高,全面实现规范达标,并使卫生整治工作成为常规、长效工作,树立灌南粮食良好形象。

附件1. 灌南县粮食局双城同创责任分解表 /upload/201705/03/073453200330795.xls

附件2. 灌南县粮食局机关大楼环境卫生任务分工表 /upload/201705/03/183529550455342.xls

    灌南县粮食局         

  2017年4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