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7〕43号
关于对灌南县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瑞轩学府房地产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的意见
灌南县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对瑞轩学府房地产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委于2016年9月29日以灌发改〔2016〕79号文核准了瑞轩学府房地产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6-320724-70-02-517670。
三、该项目位于灌南县扬州北路西侧、新港大道南侧,项目我委原批复总用地面积466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689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未计不计容部分面积,现因项目用地方案调整,调整后的总用地面积为4958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8513平方米,其中计容部分建筑面积123963平方米,不计容部分建筑面积24550平方米。我委原则同意该调整内容。
四、灌发改〔2016〕79号文中其余批复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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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