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试点县建设
配套和奖补经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下达2009年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示范县、试点县和示范乡镇夏季建设目标的通知》(苏财农[2009]77号,苏农机科[2009]14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我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试点县的顺利实施,经研究,特对有关配套和奖补资金的使用通知如下:
一、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省补项目补贴,全县15万亩,每亩补15元,各乡镇超出15万亩任务数部分,经县考核领导小组验收,在省验收后按每亩15元补贴,资金由县乡财政按各50%的比例支付。
二、项目实施宣传培训经费,按25万元扎口管理,项目经省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拨付农机局使用。
三、项目经县考核小组验收合格,在省级部门验收后,每乡镇奖励3万元。
四、项目经县考核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在省级部门验收合格后,奖给监察局、环保局、农业局、农机局所牵头的四个督查组各2万元。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落实好还田机具、配套动力及作业面积,确保全面完成夏季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目标任务。
二00九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秸秆还田 建设经费 通知
抄 报:省财政局 省农机局 县政府吴孟军副县长
抄 送:市农机局 县委办 县政府办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0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