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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71/2017-0002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5-08
文号: 新委发〔2017〕1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新委发〔2017〕19号 新安镇禁违控违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建房秩序,严禁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按照早发现、早处置、少损失的原则和禁违控违“十不准”纪律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工作,特制订2015年度禁违控违工作考核办法: 一、对镇内各村(社区)的考核 (一)禁违控…

新安镇禁违控违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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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委发〔2017〕19号

新安镇禁违控违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建房秩序,严禁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按照早发现、早处置、少损失的原则和禁违控违“十不准”纪律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工作,特制订2015年度禁违控违工作考核办法:

一、对镇内各村(社区)的考核

(一)禁违控违工作坚持以村(社区)为主,支部书记、主任共同参加,捆绑考核,其中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县城规划区内各村(社区)以及县城规划区外各村上交集体保证金。

(二)禁违控违工作按月进行考核,县城规划区内各村(社区)设月度考核集体奖,县城规划区外各村设月度考核集体奖。

1、县城规划区内各村(社区)考核内容

1)各村(社区)要做好辖区内巡查工作,如被镇巡查发现而村(社区)未发现的,或村(社区)未发现而被信访或被其他单位通报的,每起扣除该村(社区)保证金(扣完为止),月度考核集体奖一并扣除;

2)如果该村(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无纵容、庇护、放任违建行为,且当月没有出现新违建,或发现新违建,村(社区)在第一时间劝止后向镇禁违办和县行政执法局上报,并参与拆除行动、做好违建拆除后的监管和矛盾处理等工作,当月发放集体考核奖。

2、县城规划区外各村考核内容

1)各村要做好辖区内巡查工作,如被镇巡查发现而村未发现的,或村未发现而被信访或被其他单位通报的,每起扣除该村保证金,扣完为止,且当月不再奖励;

2)如果该村干部和工作人员无纵容、庇护、放任违建行为,且当月没有出现违章建筑,或发现新违建,村(社区)在第一时间劝止后向镇禁违办上报,并参与拆除行动、做好违建拆除后的监管和矛盾处理等工作,当月发放集体考核奖;

3)如果被发现有一起违建一层主体完成,而该村未上报的,则扣除该村月度考核奖和集体保证金,并责成该村支部书记向镇政府说明情况。如果被发现两起及以上违建一层主体完成,或有一起及以上二层主体完成的,扣除集体保证金,由镇纪委介入调查,直至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4)如果被县一级巡查组及领导发现违建行为的,或在县级层面造成较坏影响的,而村内不知情或隐瞒不报的,保证金全额扣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本年度没有出现违建或发现违建及时劝止、上报且积极主动参与禁违控违工作的,年底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出现扣除保证金情况的,年底按实结算,退还剩余保证金。

二、对镇禁违办的考核

(一)镇禁违办下设四个巡查组和一个督查组,按组实行捆绑考核,其中各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组组长、副组长上交风险保证金。

(二)镇禁违办所有人员实行月考核制度,各组长、副组长设月度考核奖,各组成员设月度考核奖。

(三)镇禁违办所有人员要严明纪律,认真执行十不准”要求,凡违反“十不准”要求的,一经查实,扣除其月度考核奖并作书面检讨,情节严重的,由镇纪委诫勉谈话,并调离岗位,同时追究党纪、政纪处分。

(四)本年度没有出现违建或发现违建及时处置到位的,年底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出现扣除保证金情况的,年底按实结算,退还剩余保证金。

1、巡查组考核内容:

1)各巡查组按片开展巡查,必须做到“一天二巡”,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同意,重点区域重点巡查;巡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好巡查台帐,内容包括人员、巡查区域地址,巡查时间、巡查情况等;巡查人员如发现有违法违章行为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处理到位。如处理有难度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巡查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所有行动服从指挥,要注意工作方法,不能粗暴执法;巡查人员在接到举报后,无条件第一时间赶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拆除,拆除后必须作为重点巡查区域,确保违建不再发生,并做好违建处理台账以及举报受理台账。巡查组人员如有违反上述工作职责的,视情节轻重扣除不低于一定金额的月度考核奖。

2)如该巡查组所辖区域当月无违建或者村(社区)上报的违建和巡查发现的违建都能在第一时间拆除完毕,且各项工作职责履行到位的,全额发放月度考核奖。

3)对于违章建筑,一经发现,必须彻底清除到位,不得推一半留一半,推一层留一层,更不得和违建户私下勾结,暗中帮助,否则扣除当月该巡查组所有奖励。

4)因巡查不力被督查组或其他领导发现而巡查组未巡查到的,有一起扣除该巡查组所有人员保证金。被发现有两起及以上违建一层主体完成或有一起二层主体完成的,则该巡查组解散重组,保证金全部扣除,并由镇纪委介入调查,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2、督查组考核内容

1)督查组必须坚持不打折扣、不讲价钱、不徇私情、不遗余力“四不”主义,严格执行“周通报,月考核”制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禁违工作情况汇总、通报和考核等任务;督促对各类违建的处置程序、结果等实行公开,确保禁违工作公开透明;定期、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和巡查组的禁违工作进行检查,绝不允许发生“拆民不拆官、拆小不拆大、拆明不拆暗、拆软不拆硬”的现象,对违规行为和个人,一律完善手续后交由有关单位严肃查处。上述工作职责督查组全部圆满完成的,全额发放月度考核奖。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扣除不低于一定金额的月度考核奖;

2)凡因督查不到位,致全镇范围内出现3起及以上违建没有发现,或一起及以上二层主体完工没有发现,则扣除该组所有人员当月考核奖和保证金;在县级层面造成较坏影响的,解散督查组,扣除全部保证金,并严格追究责任。

三、对三套班领导的考核

三套班领导个人上交禁违控违保证金,设月度考核奖,按以下内容进行考核:

1)三套班领导定期不定期对包片区域的禁违控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进村(社区)检查次数每月不低于4次;

2)镇组织对村(社区)开展集中拆违行动时,包片的三套班领导必须全程参加;

3)若三套班领导包片区域出现违建被县有关领导或县主管部门发现,或在县级层面造成较坏影响的,扣除其当月考核奖和保证金;

4)三套班领导包片区域本年度没有出现违建或发现违建及时处置到位的,年底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镇禁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7年2月13日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