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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91/2011-0000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1-02-24
文号: 灌海渔发〔2011〕18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重新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的通知(原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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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海渔发〔2011〕18号
 
关于重新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的
通   
各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集贸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重新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施行前已发放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到2011年5月1日为止全部作废。
二、已发放的旧证在2011年5月1日之前,无论是否到期,必须于2011年4月1日前一律上交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予以登记注销。
三、对新申请或需要重新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要提前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新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提出申请。
四、申请人必须依法提供相关材料,经自查、现场考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发证。
五、新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每年年检一次,正本必须悬挂在醒目位置,以备巡查。
六、申请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联系人:卞明媚;
联系电话:0518-83260017;
办公地点:灌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址:灌南县悦来集南首四楼。
特此通知。
 
 
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核发 动物防疫合格证 通知
抄报:市农委 县政府办公室
抄送:生态农业产业区 各乡镇人民政府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1年2月18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