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志愿者协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灌南县志愿者协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由谢曼佳变更为刘振。
履行时间从2017年4月26日起算。
特此批复。
灌南县民政局
2017年4月26日
索 引 号: | 014308946/2017-00007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社团管理,批复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5-10 |
文号: | 灌民发(2017)30号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灌南县志愿者协会:你们提出的“关于灌南县志愿者协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谢曼佳变更为刘振。履行时间从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