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海渔发〔2011〕23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201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我局决定继续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灌南县201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灌南县201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2.灌南县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2011年灌南县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2011年灌南县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5.2011年灌南县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灌南县201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有关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畜产品和畜牧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畜牧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猪瘦肉精残留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力争辖区内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从净化源头上抓质量安全。
1.加强对畜牧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节、重点单位的畜牧投入品的检测,监督抽查,查处违法案件,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并围绕畜产品从“圈舍到餐桌”全过程,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管,确保不留死角,不出现监管“空白”和“盲区”。
2.加强对畜牧业农资经营户的监管,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农资经营店进行检查,对经营户进行每年一次的培训,推进放心兽药饲料经营店,兽药GSP认证诚信经营户,并对其给予奖励。
(二)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确保畜禽产品食用安全。
1.饲养环节监管。对动物饲养场实行专人定期监管制度,督促业主履行强制免疫、免疫档案建立、牲畜耳标佩带、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防疫义务。
2.屠宰环节监管。对定点屠宰场实行驻场检疫制度,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措施。
3.动物调运监管与引种审批管理。加强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活动的检疫审批管理,探索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指定通道进入制度。
4.产地检疫工作。建立检疫人员派驻或包片制度,及时了解养殖场所动物免疫、防疫档案、标识佩戴、疫病发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出栏补栏等基本情况,为产地检疫全过程监管提供依据。
5.屠宰检疫工作。对畜禽屠宰场,派驻检疫人员实施屠宰检疫,严把入场检查、待宰巡查、宰后检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监管“四道关”。
(三)加强“三品”认证,推行标准化生产建设。
首先,对我县已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进行监督管理,并逐步推行无公害化生产和标识化管理制度,强化产品基地环境保护,投入品规范使用,建立畜牧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其次,做好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复查换证工作,加大认证工作力度,加强对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有效的监管机制,保障和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四)加大兽药饲料市场的抽检力度,抓好兽药残留检测工作。
1.加大对禁限用兽药饲料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畜禽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加强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以及畜牧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2.做好兽药残留检测工作,扩大规模养殖场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率,重点抓好兽药使用高峰、重大节日期间的抽检工作,推广自检。并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公示栏等工具公布兽药残留检测的结果,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情况,以保障广大消费者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知情权。
(五)加强经营档案管理,完善制度建设。
引导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养殖生产档案、畜牧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坚持畜产品质量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防止出现松懈情绪。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强督促指导。
各单位要深入畜牧业企业、专业养殖大户,指导、检查、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检查,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发动。
各单位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提高全民质量安全意识,督促生产经营者提高产品质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氛围;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通报制度,定期发布畜产品和畜牧业投入品质量、标准、认证产品、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信息。
附件2:
灌南县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灌南县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 军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成 员:管延华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畜牧股股长
王 林 灌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贾月楼 灌南县畜牧兽医站站长
葛建军 新安动物防疫检疫所所长
蒋洪波 李集动物防疫检疫所所长
朱 刚 张店动物防疫检疫所所长
陈士九 长茂动物防疫检疫所所长
封其善 百禄动物防疫检疫所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处,联络员:黄文。电话:0518-83260017;E-mail:gnjds888@163.com。
附件3:
2011年灌南县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奶业整顿和振兴,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江苏省奶业整顿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78号),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监测,规范生产经营,开展技术服务,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日常执法监管,强化监管环节全覆盖,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全面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确保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生鲜乳。
(二)重点单位:以奶牛养殖场(户)为重点,兼顾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
(三)重点区域:生态农业产业区。
四、整治任务
(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
组织实施201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碱性物质、淀粉、非蛋白氮为重点开展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在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检查“两证一单”。实施《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工作规范》,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监测任务。依据监测结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生鲜乳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
按照《奶业整顿与振兴规划纲要》要求,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培训推广工作。结合实施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等技术工作,加强奶牛养殖技术指导与服务,普及科学饲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宣传生鲜乳质量安全知识,推动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提高奶牛单产,改善生鲜乳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整治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确保整治任务顺利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执行力度,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结合本方案生鲜乳抽检计划,做好生鲜乳抽检工作,奶牛养殖重点区域,要积极向整治领导小组汇报生鲜乳整治方面的问题,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充分调动执法、检测、技术推广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与配合,整合现有资源,形成各尽其职、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总结经验,加强宣传。
各单位及时总结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行动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正面引导舆论,为奶业整顿和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工作安排
(一)2月底—3月,部署全县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印发《2011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3月—5月,开展上半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对重点奶牛养殖场标准化生产监督检查。
(三)4月—10月,根据《纲要》要求,制定生鲜乳生产技术规范培训计划,积极开展生鲜乳技术培训工作。
(四)7月—11月,开展下半年全县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对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工作和运输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五)12月,全面总结2011年生鲜乳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附件4:
2011年灌南县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确保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2010年饲料执法年整治成果,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颁布施行为契机,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饲料原料监管和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监管为重点,通过“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执法能力,提高饲料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饲料执法能力。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饲料标准宣传和办案规程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检打联动、产销联动等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二)加强对获证饲料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对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获证饲料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封取缔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
(三)严打违禁添加行为。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的抽检和巡查,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瘦肉精等饲料及养殖环节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饲料管理单位联动处置机制。
(五)着力保障重大活动开展。为了严防建党90周年之际出现重大畜禽质量安全问题,各单位应加强对辖区内养殖场(户)饲料使用的监管,建立饲料与兽药使用档案,杜绝添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底-3月)。
制定2011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月底)。
1.开展检验监测,强化检打联动。以饲料原料、饲料产品和养殖环节为重点,做好本辖区内饲料及养殖环节饲料抽样工作,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查处。
2.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督促整改。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饲料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整改,严肃处理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企业,严厉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3.开展法规培训,强化守法意识。做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宣传培训计划,对监督执法人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分类制定培训方案,全面开展法规培训。通过全面深入的法规培训活动,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
全面总结2010-2011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成效,将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日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力量,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跟踪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加强沟通交流。各单位从2011年3月开始,每月12日和27日前要向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强化联动整治。各单位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单位之间的协调和联动,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附件5:
2011年灌南县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使用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禁用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以上,兽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9年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见中国兽药信息网]);
3.违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中兽药;
4.兽药标签不规范产品;
5.非法企业及非法、假冒产品;
6.农禽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范围
1.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
2.非法生产企业;
3.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
4.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
5.兽药使用单位(动物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所);
6.兽药抽检不合格经营企业。
四、整治任务
(一)加大兽药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检计划,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在抽检过程中,要结合兽药市场整治和农资打假活动的开展,加大对经营、使用单位的抽检量。要加大对农业部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和重点评价品种及2010年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抽检量。同时要对被抽样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
(二)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和残留监控。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宣传和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扩大残留监测品种、范围,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三)清查违禁和假劣兽药。对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禁用药物要立即收缴销毁,并立案查处,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加大禁用药清缴力度,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发现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废止地标产品要立即进行收缴销毁,并对违法者依法实施处罚。
(四)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对兽药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产品,依法采取扣押、封存措施,并认真核查,要依法对经营、使用者严肃处理。兽药经营企业要完善质量控制、购销、保管、出入库等各种制度和记录,索取所经营产品检验报告,要建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档案。
(五)清查兽药标签不规范产品。组织查处标签内容不规范的兽药产品,发现兽药标签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存在改变产品组方、改变商品名、擅自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问题的产品,按假兽药进行查处,禁止经营和使用。
(六)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对举报投诉和监督检查发现的,要及时立案,认真排查,依法从重从快从严予以打击,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要立即移送同级司法机关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总体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加强领导,注重工作实效,狠抓《方案》的各项落实工作,确保2011年度兽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明显提高,兽药残留超标率明显降低,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制,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净化兽药市场。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加大检查力度,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三)加大投入,总结经验。要加强队伍建设,为开展兽药整治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兽药监管工作深入进行。要及时总结经验。着力构建兽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加大对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兽药经营和使用者的自觉守法意识,提高广大群众识别真假兽药能力。加大假劣兽药案件曝光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2月-3月)。
制定下发方案,全面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启动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月底)。
1.各单位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整治和安全用药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
2.按要求认真完成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检工作,按时上报检测结果。
3.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重点检查活动和交叉互检活动。
4.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工作,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积极组织兽药法规、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报道和资料发放活动。
(三)总结阶段。
各单位于6月15日和12月5日前向整治领导小组上报上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总结(包括采取措施、查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