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灌南县残联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灌南县残联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灌南县残联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
3、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县紧盯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注重精品打造,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1、全县80%以上乡(镇)、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站,配备1名以上康复协调员,实行持证上岗。以“四进社区、四进家庭”为抓手,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活动。全面传播推广项目理念,进一步巩固项目实施成果,立足本地实际,大胆创新,着眼长效机制建设,在全县各乡镇全面推广嘉道理项目的经验做法。
2、切实做好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工作。不断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的资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额度。残疾人优先享受城镇廉租住房,认真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旧房改造项目,使残疾人的住房状况有较大改变。
3、创新残疾人托养服务模式。采取托养与培训相结合、日托与日间照料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公办与民办相结合“四个结合”模式开展托养服务,通过制定政策、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形式,引入市场机制,吸收民间资本,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和各种层次的残疾人托养机构。鼓励支持现有敬老院、福利院、精神病院等,对符合入院条件的残疾人开放,并优先安排重度残疾人进院集中托养。通过居家安养、日间照料、集中托养等方式,逐步将残疾人托养纳入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4、“残疾人之家”开展服务。完成省、市残联下达的“残疾人之家”年度建设任务,全县托养机构中的残疾人从事辅助性就业不少于50名。重点做好无障碍环境改造、劳动项目引进工作,落实资金,确保“残疾人之家”长期可持续运行。
5、积极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和抢救性康复项目,进一步深化残疾人助行、助明、助听和助医等康复工程。全面实施适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切实解决残疾人急需的康复需求。
6、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加强孕前和孕期健康检查,降低新生儿残疾率,全面开展新生儿筛查,实行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努力减少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
7、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全年安置残疾人就业170人。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就业。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稳定和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通过购买岗位、创业指导、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大力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灵活就业。
8、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制。建立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逐步将失业残疾人纳入失业人员管理范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推行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形成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能力测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一条龙服务,促进失业残疾人尽快实现就业。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三、 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灌南县残联下设办公室、康复科、就业科以及组织维权科等四个职能科室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预算按国家、省、市、县有关人员支出的相关政策规定据实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按照县财政局公布的定额标准核定。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根据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灌南县部门预算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统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部分 灌南县残联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灌南县残联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关于批复2017年县直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灌财发〔2017〕33号)填列。
灌南县残联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199.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322.27万元,减少21.18%。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199.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17.9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17.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180.49 万元,增长 78.8 %.主要原因是上年上年结转放入一般公共预算统一计算。
2.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881.1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881.17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数据统计有误。
(二)支出预算总计1199.1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残联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199.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7.93万元,占 26.51%;
上年结转资金881.17万元,占73.49%。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残联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199.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8.04万元,占9.1%;
项目支出1091.06万元,占90.9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残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99.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22.27万元,减少21.18 %。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残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19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22.27 万元,减少21.18%。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1.残疾人事业(20811)行政运行(2081101)支出223.74万元。
2.残疾人事业(2081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81102)支出34.29万元。
3、残疾人事业(20811)残疾人康复(2081104)支出524.12万元。
4、残疾人事业(20811)残疾人就业和扶贫(2081105)支出117.06万元。
(二)其他支出(229)
1.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960)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296006)12.84万元,为上年结转数。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灌南县残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8.0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96.0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残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19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22.27 万元,减少21.18%。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灌南县残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8.04万元,其中:
(二)人员经费 96.0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1.97万元,比上年增加 0.63 万元,增长 5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略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灌南县残联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4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 %。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4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
灌南县残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会议费开支。
灌南县残联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培训费开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五、“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2017年度残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xls
11.2017年度残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