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进行调查登记公布结果。
2、负责拟定征收补偿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举行听证会等工作的实施。
3.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督促其在约定的期限内搬迁,并按时组织回迁,组织对被征收房屋实施拆除等。
4.积极筹措和调拨资金,确保征收补偿款的按时发放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进一步加快棚改项目的征收扫尾进度。对部分尚未全部完成征收工作的棚改项目,全体人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不畏艰难,要全力以赴加快征收扫尾进度,力争在12月底完成扫尾工作,确保土地及时挂牌出让。
2、对部分棚改项目的遗留问题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对部分棚改项目存在遗留问题的,要针对个性问题、共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尽快制订解决方案,早日把棚改项目遗留问题化解处理到位。
3、对2017年计划征收的棚改项目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前期调查准备工作。对于2017年计划征收的新棚改项目,提前做好房屋征收前期摸底调查等准备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及时完善棚改贷款所需相关申报资料,上报市、省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上级审批的棚改贷款资金到位情况,陆续启动2017年棚改项目的征收工作。
4、进一步优化补偿安置方案。对于计划征收的项目,将严格按省、市有关征收文件规定的征收程序开展,在拟订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时,采取多种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调整优化补偿安置方案相关内容,使方案更符合群众的切实需求。
5、进一步强化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房屋征收一线上;多方面统筹协调征收补偿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及时支付给被征收群众;加大工作力度,明确时间节点,自我加压,加强督查,确保征收工作稳步推进。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灌南县房屋征收补偿与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等三个职能科室。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预算按国家、省、市、县有关人员支出的相关政策规定据实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按照县财政局公布的定额标准核定。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根据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灌南县部门预算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统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部分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灌南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县直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灌财发〔2017〕33号)填列。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40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 100 万元,减少 71.43 %。主要原因是部分征收地块房屋征收工作已完成,本年度不再安排预算。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40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40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4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少 100 万元,增长(减少) 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跨年度房屋征收工作已完成,本年度无结转资金。
(二)支出预算总计 40 万元。包括:
1.城乡社区(212)支出 40 万元,主要用于各拆迁地块工作人员经费。与上年相比持平。
2.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4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00 万元,减少 71.43 %。主要原因是部分征收地块房屋征收工作已完成,本年度不再安排预算。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4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0 万元,占 100 %;
政府性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其他资金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0 万元,占 0 %;
项目支出 40 万元,占 100 %;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0 万元,占 0 %;
结转下年资金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40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100 万元,减少 71.43 %。主要原因是部分征收地块房屋征收工作已完成,本年度不再安排预算。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40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100 万元,减少71.43 %。主要原因是部分征收地块房屋征收工作已完成,本年度不再安排预算。
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212)
1.征地和拆迁补偿(2120801)支出 4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00 万元,增长(减少) 71.43 %。主要原因是部分征收地块房屋征收工作已完成,本年度不再安排预算。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0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0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4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00 万元,减少 71.43 %。主要原因是部分征收地块房屋征收工作已完成,本年度不再安排预算。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0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0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 0 %。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12.2017年度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表.xls。
4.2017年度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支总表.xls
5.2017年度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xls
6.2017年度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xls
7.2017年度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支出表.xls
8.2017年度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xls
9.2017年度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xls
10.2017年度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