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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91/2011-00008 信息分类: 其他,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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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灌南县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原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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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海渔发〔2011〕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
工作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动物诊疗行业管理,提升动物诊疗行业水平,根据市农委《全市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2011-2013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灌南县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2011-201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县动物诊疗行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灌南县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2011-2013年)
 
 
(此页无正文。)
 
 
 
 
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动物诊疗  规范化  方案 通知
抄 报:市农委 县委办 政府办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6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
灌南县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
工作方案
(2011-2013年)
为规范动物诊疗行业管理,提高动物诊疗行业水平,根据市农委《全市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2011-2013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实现动物诊疗行业“机构合法、从业持证、诊疗规范、制度健全”的目标任务,规范动物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水平,确保兽医公共卫生安全,使诊疗行业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用三年时间,努力达到全县动物诊疗机构持证率100%,规范化建设达标率80%,从事诊疗活动的兽医人员持证率100%,执业兽医师、执业助理兽医师注册备案率100%
二、工作要求
总体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加强领导,注重工作实效,狠抓《方案》的各项落实工作,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确保2011-2013年全县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安全进行,成效显著提高。
三、工作安排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1年对全县动物诊疗机构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包括机构名称、性质、地址、人员结构、持证、营业面积、诊疗范围、诊疗量、功能设置、仪器设备、制度等情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在8月中旬前,全县建立1-2个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点,通过现场会等形式进行示范,启动并有序引导规范化管理建设。
(二)全面推进阶段。在前一年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重点抓好诊疗机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继续组织做好执业兽医考试及业务素质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促进服务水平提高。按照市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全县动物诊疗机构实行分类指导,逐步实现功能布局合理、仪器设备先进、药品采购与使用规范、诊断准确、诊治有效、档案完善。力争动物诊疗机构诊疗许可持证率达80%,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40%以上。
(三)完善提高阶段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和督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场所采取整顿、规范、取缔等措施,逐步净化动物诊疗市场。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加快培育高级临床兽医,全面实行动物诊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委托省宠物诊疗行业协会进行评审并授牌。诊疗许可持证率达100%,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80%以上。
四、工作措施
充分认识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分阶段开展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推动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切实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工作部署和安排扎实做好整治工作,保障本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严格执法。要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着力提高从业者的知法、守法意识,采取发放宣传单、告知书等形式,广泛宣传动物诊疗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让社会诊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明白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引导其自觉依法执业。要将教育与查处紧密结合,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将动物诊疗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积极受理各种举报、投诉和咨询,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非法从事动物诊疗的机构和人员,尤其是在当地影响恶劣的“钉子户”要严肃查处,必要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协同作战。
(三)强化监管,确保实效。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以及《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动物诊疗人员和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管。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动物诊疗许可的申报、初审、审核、发证等工作,加强常规检查,督促动物诊疗机构规范经营,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四)有序监督,有效助推。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批评,并限期改进,对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