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民政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责任。
2、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3、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责任。
5、根据国家、省、市规定,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
6、根据国家、省、市规定,拟订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7、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拟订全县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9、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责任,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10、研究提出全县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实施意见;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将全面建立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主要内容,住房、教育、卫生等专项救助相衔接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五保供养和孤儿抚育水平将继续随着经济的增长逐步提高,全面提高各类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水平;加强救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规范救灾资金使用,提升救灾资金使用效率。
2、推进养老事业发展。积极实践“医养融合”型养老模式,引进市场机制,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
3、提升优抚安置工作水平。深入开展“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项优抚政策,建立健全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医疗保障体系;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继续做好转业士官岗位安置和退役士兵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工作,着力处理涉军信访上访问题,;继续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日常维护工作。
4、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政社互动”,深化和谐社区建设;依法组织好灌南县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创新开展“守望相助一家亲”活动。
5、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强化殡葬管理,采取得力措施,努力推进殡葬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各乡镇公益性公墓管理;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2017年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灌南县灌南县民政局本级及下属及下属灌南县婚姻登记处、灌南县救助管理站、灌南县烈士陵园管理处、灌南县社会福利院、灌南县干休所、灌南县光荣院、灌南县捐助接收站共计7家单位。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五、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预算按国家、省、市、县有关人员支出的相关政策规定据实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按照县财政局公布的定额标准核定。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根据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灌南县部门预算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统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关于批复2017年县直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灌财发﹝2017﹞33号)填列。
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6960.1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4035.81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等标准提高。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6960.1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4453.56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3653.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92.63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等标准提高。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799.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74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提高,精神病人救助标准也提高。
2.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2526.6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6.55万元,减少9.9%。
(二)支出预算总计16960.1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201)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村委会换届选举。与上年相比减少68万元,减少87%。主要原因是上年投入养老资金较多,已完成不少项目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15963.5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乡低保补助、优抚补助、退役安置补助、老年人尊老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3866.36万元,增长32.6%。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等各项补贴标准有所提高。
3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支出205.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29.1万元,减少12.4%。
4 . 住房和保障支出(221)1.66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移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减少20.01万元,减少92.3%,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为上年结余今年继续使用。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476.83万元。与上年相比157.14万元,增长46.25%。主要原因是大幅增加公用经费标准。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6483.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98.85万元,增长30.98%。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的补贴标准有所提高。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6960.1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653.97万元,占80.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99.59万元,占4.7%;
上年结转资金2506.62万元,占14.8%。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6960.1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76.83万元,占2.9%;
项目支出16483.35万元,占97.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453.5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29.37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的补贴标准有所提高。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4453.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2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29.37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的补贴标准有所提高。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97.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70.59万元,增长14.97%。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的补贴标准提高。
(二)医疗卫生(210)
1.医疗卫生支出24.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0.2万元,减少89.64%。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多为上年结余资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221)
1.住房保障支出32.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64万元,增加49.10%。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提高,住房公积金也随之增加。
(四)其他支出(229)
1.其他支出799.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74万元,增加4.82%。主要原因是孤儿补助标准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76.8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07.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8.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799.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74万元,增长4.82%。主要原因是孤儿补助标准有所提高。
其中:
1.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296002)612.54万元,主要是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及儿童福利。
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296003)187.05万元,主要是用于殡仪馆工程建设。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160.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99.25万元,增长32.88%。主要原因是城乡补助标准有所提高。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476.8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07.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8.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68.87万元,比2016年减少1094.16万元,降低94.08 %。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0%;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0%。具体情况如下:
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2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提高“三公”费用支出效益,适当减少会议经费。
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2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提高经费支出效益,适当减少培训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