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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91/2011-0001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1-05-30
文号: 灌海渔发〔2011〕4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海洋伏季休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原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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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海渔发〔2011〕49号
 
关于印发《2011年灌南县海洋伏季休渔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海区渔政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1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我县今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休渔质量,维护伏休秩序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1年灌南县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灌南县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
 
 
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2011年灌南县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加强我县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根据农业部东海区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1年灌南县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理念,遵循“政府重视,宣传先行,严格管理,服务疏导”的伏季休渔管理思路,精心组织,严防严管,提高休渔质量,巩固休渔成果,增强我县干部群众和广大渔民合理利用和养护渔业资源的意识。切实保证“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
二、组织领导
我县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由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局成立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检查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开展,成员如下:
组 长:鲍留生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冯 高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成 员:李修伟 灌南县渔政站站长
        管延华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渔业股股长
            孙野骏 中国海监灌南县大队大队长
            陈树荣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安办主任
            王海峰 灌南县渔政站副站长
            李焕朝 灌南县渔政站副站长
潘道龙 灌南县渔政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渔政站,李修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0518-83260011,传真:0518-83260013。
    三、休渔对象、时间和管理目标
    (一)休渔对象。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几种作业类型兼作的渔船,凡其作业类型之一属伏休对象的,均应纳入休渔范围。
(二)休渔时间。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和笼壶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灯光围(敷)网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不少于两个半月,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管理目标。确保休渔渔船全部按时进港休渔;确保休渔期间我县渔港渔船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无违规捕捞现象;确保伏季休渔期间渔区社会稳定。
四、实施步骤和管理措施
(一)准备阶段
1.宣传发动。要掀起声势浩大的伏季休渔宣传热潮,在渔村、码头等渔业活动场所,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宣传画、制作展板、召开渔民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及利用电视宣传媒体等渠道,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养护海洋渔业资源和休渔的法律法规,帮助渔民群众增强养护渔业资源意识,提高渔民群众参与伏季休渔的自觉性;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强工作的预见性,争取早介入、早着手,防止出现思想波动,确保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2.渔港管理。要及早规划渔船的泊位,确保每艘渔船都有合适的位置停泊。按要求绘制《伏休渔港分布图》、《伏休渔港泊位分布图》,填制《伏休渔船停港信息表》(见附件2)、《伏休渔船老大联系表》(见附件3)及《伏休渔船动态情况报告表》(见附件4)。其中,《伏休渔船停港信息表》、《伏休渔船老大联系表》于5月24日前报县海洋与渔业局,《伏休渔船动态情况报告表》每两周上报一次,以上三表均上报至县伏休领导小组办公室。
3.通信联络。建立伏季休渔值班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设立举报电话:0518-83260011,83260005。
4.伏休检查。制定伏季休渔检查的具体行动方案,组织休渔前的执法检查,督促渔船按时进港休渔,营造良好的休渔秩序。
(二)实施阶段
加强伏季休渔的监督管理,利用伏休的有利时机,做好渔民培训工作,引导渔民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保证伏季休渔工作有序、平稳地进行。
1.实行伏季休渔渔船首报制度。按照东海区伏季休渔渔船首保制度(修订稿)的要求,在开始执行伏休后10日内将应休渔船停泊情况以《伏休渔船休渔船首报表》的形式上报到县伏休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强化监督管理。休渔期间,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对应休渔船要加大监管力度,如发现没有按时进港,一律按照违反伏季休渔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违法作业渔船供油、供冰、供水;不得代冻、代购、销售未经渔政部门处理的违禁渔获物。渔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今年的异地渔船的休渔工作,对停泊在异地的本籍港休渔渔船进行登记造册,随时掌握渔船动态。渔港监督要加强巡港,严把港口关,防止休渔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内违规出海生产。
3.组织“三防”检查。今年休渔期间,各单位要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台风工作,特别是要禁止在港渔船明火作业。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杜绝事故隐患,加强对港口、渔船的安全检查和渔民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做好服务保障。一要积极引导渔民转产转业,调整产业结构,拓宽渔民就业门路,千方百计增加渔民收入。二要举办培训班,对渔民尤其是职务船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渔民的法律意识和生产技能。三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渔船适航能力。四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渔民群众的精神生活,保障渔区社会稳定。
5.开展增殖放流和环境保护工作。利用伏季休渔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增殖放流工作,积极争取财政和社会资金,提高管理水平,扩大放流效果。有关单位要主动介入海洋工程等涉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和生态灾害突发事件。
(三)总结考核阶段
1.在伏季休渔结束后通过渔民走访、渔港调查等方式对伏季休渔效果进行评估。
2.做好201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总结。结合伏季休渔效果评估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23日前报县伏休领导小组办公室。